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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社会和谐发展提供更完善的残疾人托养服务
2014-12-16 17:12:17 作者:admin 来源:市残联 浏览次数:

     “十二五”期间,我国处于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约有1325万人,大多数依靠亲属供养,长期需要专人照料,基本需求缺乏有效保障,残疾人家庭承受较大精神压力和经济负担,迫切希望政府和社会采取特殊措施,提供托养服务,为其改善生活状况创造条件。对于托养服务的发展国家确立了“政府主导”的总体原则,支持发展各级各类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逐步形成经办主体多元化、服务形式多样化、运作机制公益化的托养服务机构网络。

    宿迁残疾人托养工作起步早、起点高。今年8月,《宿迁市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出台,意味着残疾人托养服务走上规范化道路。截止2014年10月,宿迁市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从2008年前的1500平方米增加到目前的2万平方米,成为苏北地区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步子迈得最快、建设规模最大、取得成效最好的样板之一。下一步,我们将从服务理念、工作机制、发展导向等方面加强工作,努力为广大残疾人提供更好的服务。

    一、倡导积极社会福利,培养托养对象的社会责任感

    残疾并不意味着无所作为,某些方面的残损并不意味着完全失去工作能力。据统计,有接近一半的残疾人是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的。在调查过程中,绝大部分残疾人还是对于我市的残疾人政策十分满意,至少怀着感恩之心,但也有部分的残疾人认为自己就应该得到补贴,政府就应该出钱,感觉理所当然。像在澳大利亚,对于无法乘坐公共交通的残疾人,如其每周参加工作、学习、培训和志愿时间超过8小时,则不管其收入如何,均可申请领取每两周79.3 -111澳元的津贴。在积极的社会福利思想下,加强对残疾人的培训与教育,让残疾人树立自己对社会的责任心。

    二、发扬儒家文化传统,树立托养对象家庭观念

    儒家文化认为“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家庭在整个社会中具有基础、根基性的重要性。家庭保障功能是由家庭提供的对家庭成员的生活保障,包括经济保障、服务保障和精神慰籍等,家庭成员之间有长期互惠的内生机制。尤其是残疾人往往更依赖家庭,更需要家人的帮助。这种托养方式既有利于残疾人融入社会,也有利于残疾人精神文化的健康发展。

    新加坡为了更好地减轻残障家庭的负担最新规定,从2014年起,有意让家中残疾者接受部分时间托管服务的家庭,将获得高达80%政府津贴。同时除了给予家中有特别需要的家庭经济援助,还努力在精神层面上帮助他们。

    三、利用社区服务功能,构建居家安养为主的残疾人托养模式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结构逐渐从“单位人”到“社区人”的转变。以前人们的社会生活和社会保障主要围绕单位,单位是主要的社会福利提供者,进入21世纪,单位在社会福利提供方面的责任逐渐清晰起来,它更多的是作为工作的提供者,而不是社会保障的责任人。“社区人”的角色越来越明显,也就是说社区应该承担除经济责任以外的很多职责,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应立足于社区福利。

    从国外的社会实践的角度来看,残疾人的托养事业在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主要以专业机构托养为主,但随着人们对残疾人社会性的定位,人们更加强调了残疾人在托养和康复过程中与社会的融合,居家安养已经成为各国残疾人托养事业发展的重要方向。比如北京市残联提出了居家、社区、机构,311的发展规划。欧盟国家和日本机构托养(含日托)占到总人口的大约0.2%,绝大部分还是居家托养。

    四、发展社区托养,融入新型城镇化建设

    新型城镇化新在人的城镇化,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核心价值是以人为本,追求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城镇化。依托社区,发展残疾人的托养是未来残疾人事业的关键环节。同时也能更好的减少托养成本,比如2012年美国托养中心的托养人员有50%倾向于住在社区里。同时托养中心每天的费用大约是255美元,而在社区托养费用仅仅是125美元,托养费用大大缩减,有利于社会效率的提高。

    宿迁市大部分残疾人居住在农村,农村残疾人与城市相比存在的困难更大。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解决他们的托养需求是体现“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农村残疾人托养对象的选择更加困难,我市提出到2015年宿迁市城镇化率将达55%以上,新型城镇化建设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其中民生工程是新旧城镇化的突出区别之一,切实做好社区托养工作,推动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

    五、结合老年人托养,拓展残疾人托养平台

    西方发达国家对于残疾人托养对象的选择比较宽泛,很多国家并没有严格区分残疾人和老年人托养,这一方面有利于提高规模效应,同时有利于节约资源。各国残疾人托养事业都经历了从托养机构选择被托养对象的机构托养模式,到以社区为依托,居家托养为主的“支机构化”“社会模式”阶段。目前国内对于残疾人托养中心的托养对象主要是指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但从发展的角度来看,残疾人托养中心的托养对象可以从不同的层面进行适当的拓展。目前我们国家残疾人托养中心的托养对象主要是处于就业年龄阶段的残疾人,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那些失能的老年人,实际上也是处于“准残疾”状态,严格的讲也符合残疾人托养的对象范畴,但是这些人目前是不符合我们的残疾人托养范畴之内的。

                                      (高妍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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