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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经费管理办法
2008-09-02 11:20:00 作者:admin 来源:市残联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全市贫困家庭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近日,市财政局、市残联联合下发了《宿迁市贫困家庭0-6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全市贫困家庭0-6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经费使用范围是“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享受低保等贫困家庭中和由各类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0—6岁残疾儿童,在指定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经费补贴。”补助经费用于残疾儿童康复的项目主要包括: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材料费用、康复训练费用、伙食补助费用等。不得用于弥补经营亏损、基础设施建设、购买交通及通讯工具以及其他与补助经费使用规定不相符的支出。该《办法》同时还规定了经费补助标准、拨付条件和申请拨付程序等内容。

贫困家庭0—6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经费是省委、省政府为改善残疾儿童生存状况,对残疾儿童进行早期干预和康复,提高残疾儿童生活质量而设立的财政性专项资金,不直接拨付给残疾儿童及其家庭。补助经费单独核算,专帐管理。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骗取补助经费的,将全额追回,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庆华   王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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