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超同志参加全国市地残联理事长培训班归来
2010-06-18 09:49:00 作者:admin 来源:市残联 浏览次数:
立学立行 学以致用
全力推进我市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再登新台阶
——在全国市地残联理事长培训班结业仪式上的发言
尊敬的张校长、程理事长,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各位同仁:
我来自西楚霸王项羽的故乡——江苏省宿迁市。我市位于江苏省的北部,是一个典型的发达省份中的欠发达市。我市是
这次有幸参加中残联与北大联合举办的市地残联理事长培训班,感到非常高兴。一周来,我们聆听了北京大学校长周其凤院士、中残联副主席、常务副理事长王乃坤同志的讲话,听取了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中央党校、国家发改委以及中残联研究室、组联部、教就部、维权部等领导、专家讲座,我深感不虚此行,受益匪浅。下面就把我参加这次培训班的收获以及推进我市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粗浅思考向各位领导和各位同仁作简要汇报。
一、学习收获
通过培训学习,进一步提高了对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在理论上为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的重要部署,是中残联第五次代表大会提出的今后一个时期残疾人工作的重要战略任务。加快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对于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维护残疾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促进社会和谐和人类进步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第一,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是对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任务的科学概括。
当前,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发展的核心任务就是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残疾人为本,不断改善和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和水平,帮助他们与健全人一道共同进入小康社会。而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即: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其目的是保障残疾人的生存权,满足残疾人的基本需求,使残疾人和其他公民一样生活得幸福和有尊严;完善残疾人服务体系,其目的是维护残疾人的发展权,促进残疾人的平等参与和全面发展,发挥残疾人在促进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作用。两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我国残疾人事业的两大支柱。
第二,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是一项全新的社会事业,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
从理论上说,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是国家和社会针对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特殊需求建立的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有机整体;残疾人服务体系则是国家和社会针对残疾人特殊性、多样化、类别化的服务需求,以社区为基础、机构为骨干、家庭为依托,建立覆盖城乡残疾人的,涵盖生活照料、医疗卫生、康复养护、社会保障、教育培训、劳动就业、文化生活、法律维权等内容的社会服务系统。上述内容,有些是我们已经做过的,有些是正在做的,还有些是准备去做的。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系统建设是一项制度性的安排,它的工作性质和内容决定了这是一项全新的社会事业,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理解和参与。单靠某个部门、某个单位的单打独斗无法形成气候,难见成效。
第三,由于我国的国情和所处的历史阶段决定了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需要一个长期艰苦奋斗的过程。
首先,我国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正处在起步阶段,与残疾人的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当前最突出的矛盾就是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服务体系还不完备,覆盖面比较窄,保障水平比较低,服务设施和专业人才队伍匮乏,难以有效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基本需求和特殊困难。
其次是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发展很不平衡,省与省之间、市与市之间、县与县之间都存在相当大的差距,农村社会保障和服务能力尤其薄弱。如我们宿迁市与苏州市,同处在江苏省,我们不去比较两市的经济指标,只要看看每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情况,也就一目了然了。苏州市去年征收残保金是2.7亿,而我们宿迁市只有1600万,为苏州的169分之一。在周四下午中残联组联部张仪凤主任也提到了,在14个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中,三年来累计投入,苏州市为30个亿,而一般城市只有1-2亿,其差距之大,是我们难以想象的。
再次是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法规、规范、标准还不健全,缺乏总体规划和统筹协调机制。昨天上午中残联维权部副主任马玉娥也讲到了,虽然我们针对残疾人的立法做了一些基础性的工作,取得一些突破,但与保障法相配套的一系列法则、规章还在制定中,仍然任重而道远。周二上午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所长
二、关于推进我市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几点思考。
建立健全残疾人“两个体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认为,在这项工作尚没有成熟经验可借鉴的情况下,还应该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力求做到突出重点,整体推进。
(一)加快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必须坚持“全员参与、‘普特’结合”
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必须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参与、残联协调”的工作思路,这就要求我们运用社会化的工作方式,依托政府各职能部门,采用“大合唱”方法解决残疾人相关问题。各级政府残工委组成部门要做到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协同配合。通过部门职能作用的发挥,让政府对残疾人的支持更直接、更具体、更实惠,形成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加快构建社会保障体系,必须坚持“降低门槛、全面覆盖”
突出完善和落实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救助制度,扩大社会保障、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救助的覆盖面。认真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提出的“对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按当地低保标准全额发放低保金,对低保对象以外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按当地低保标准全额发放生活救助金,对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本人每月增发低保标准金额的20%低保金,对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00%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中的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60%发放生活救助金。积极帮助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对参保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给予补贴”等政策要求,加大重度残疾人和依老养残、一户多残等家庭的特别救助力度,切实改善他们的生存状况。全面开展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
(三)加快构建社会服务体系,必须坚持“高点定位、整体推进”
将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政府公共服务大局,大力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根据中残联关于《地方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和省残联五有工作目标的要求,到2012年,市里在去年建成7000平方米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的基础上,新建8000平方米、200张床位的残疾人托养中心,县、区建成不低于5000平方米,集残疾人康复、托养、培训、综合服务为一体的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7天时间在人生中是短暂的,在历史的长河中更是微不足道的,但这7天,我们忘记了职务、忘记了年龄、甚至忘记了性别,我们在北京、在北大校园渡过了非常有意义的7天。这7天不仅仅在于完成了培训班的全部课程,更重要的是我结识了北京大学、中残联这么多的领导
中残联——北京大学第二期全国 市地残联理事长专题培训班学员:董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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