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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重残补贴金发放对象调查工作
2011-01-07 10:03:02 作者:admin 来源:市残联 浏览次数:
为提高残疾人保障水平,改善残疾人基本生活,按照省残联的统一部署,今年,我市将首次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然困难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城镇每人每月80元、农村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发放重残补贴金。
补贴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残疾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残疾人属于低保家庭成员;残疾人本人无固定收入。其中“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指的是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及听力言语类所有一、二级残疾人;残疾人本人非低保家庭户主的,应同时附户口簿以证明关系。
县级人民政府是实施重残补贴金制度的责任主体,同级财政要把重残补贴金纳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省财政将对实施重残补贴金制度的经济薄弱地区给予适当补助。为了把好审核责任关,村(居)、乡(镇)、县(区)审核人员必须在填报、审核、审批等相应的栏目内签字,同时,村、乡两级工作人员必须在补贴对象身份证、残疾证、低保证等复印件上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纪律对责任人予以处理。
 目前,全市已全面开展补贴对象的调查工作,2011年2月前将全面完成对重残补贴金发放对象的审批认定工作。
(吴长志   杨 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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