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宿发〔2010〕6号)文件精神和宿迁市残联《市残联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残疾人托养机构服务工作的意见》(宿残联发〔2010〕22号)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区实际,区残联于7月19日下午3点,召开了全区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工作推进会。
本次会议确定了宿豫区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的工作目标,2010年,我区将在幸福、项里、耿车、埠子、仓集等乡镇(街道)新建5所乡镇(街道)残疾人托养机构,并通过市级验收。2012年底,全区17个乡镇(街道)都将建有一所残疾人托养机构,实施残疾人托养工程,基本满足全区残疾人托养需求。
宿城区残疾人托养机构的实施对象为具有宿城区户籍常住户口,年龄为16-60周岁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方式分为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及居家安养三种。凡符合条件且本人及监护人要求纳入托养的残疾人,需携带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及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宿城区残疾人托养服务申请表》;由社区、村(居)委会依据规定进行评议,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上报乡镇(街道)残联;乡镇(街道)残联进行调查核实,并将结果进行张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最后由区残联进行最后审核,并及时将审定结果函告有关乡镇(街道)。
此次会议,重点规定了各类托养机构的服务标准,要求所有残疾人托养机构都要按有关规定与其所服务的残疾人或监护人签订托养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张克民理事长对此次托养机构建设工作提出了“四个要到位”:一是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的认识要到位;二是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的投入要到位;三是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的各项工作制度要到位;四是残疾人托养建设的各种软硬件要到位。
(李兆龙 骆显峰 陈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