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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残联建立党风廉政建设 “一谈话、二公开、三承诺”制度
2024-03-27 09:07:28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残联系统党风政风行风建设,不断增强工作人员勤政廉政意识,及时发现和纠正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残联“十项禁止性规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追究问责力度,日前,沭阳县残联结合实际,建立了“一谈话、二公开、三承诺”制度。

  廉政建设谈话制度。由党组书记对全县残联系统所有人员,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乡镇(街道)残联专职委员、康复机构和托养机构负责人进行集体廉政谈话提醒;分管领导、纪检书记、党组书记梯次分别对全县残联系统所有人员谈话提醒。根据残联系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等廉政风险点,以及中秋、国庆、春节等不正之风易发多发节点,及时召开集体谈话提醒会,针对来信来访、领导了解掌握的个人存在的苗头性廉洁问题,及时谈话提醒。

  廉政建设公开制度。一是财务公开制度,对中央、省、市、县下达给残联的残疾人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收入、支出情况;各康复和托养机构县财政补贴资金的收入、使用情况定期在残联工作群、康复服务工作群、托养服务工作群予以公开。二是助残惠残政策公开制度。通过公开栏、宣传单等形式对中央、省、市、县扶残助残政策在县、乡,各村居、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各持证残疾人家庭予以公开,正在执行的扶残助残政策长期固定公开,新出台的政策及时予以公开。

  廉政建设承诺制度。一是机关人员承诺。二是乡镇残联专职委员承诺。三是服务机构承诺。廉政承诺内容包括党纪政纪和行风建设有关规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风建设有关法规,《江苏省残联系统十项禁止性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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