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就业
宿迁市出台《市区企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2017-04-18 14:22:31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为提高市区企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年)》、《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等有关规定,宿迁市出台《市区企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办法》明确了市区企业单位范围,宿城区、宿迁经济开发区、湖滨新区、洋河新区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以盈利为目的独立核算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指出了安排残疾人就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作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失信信息评定指标。

《办法》强调,市残联负责失信行为信息的归集,市信用办负责将市区企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失信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其他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对企业失信行为实施联动惩戒。

《办法》指出,市区企业单位失信分为一般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三种情况。判定的标准为:未按比例规范安排残疾人就业且在规定时间内未足额缴纳前1-3年或以上及以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挂靠、挂名等“假用工”方式申报安置1-5名或以上残疾人的;当年度未按规定如实申报企业从业人数,申报人数与实际从业人数相差5%或连续申报人数与实际从业人数相差10%-15%或以上。

《办法》对企业单位失信惩戒做出了明确规定,对一般失信行为的企业单位予以提醒、教育,并督促改正;对有较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单位作为税收检查重点企业;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单位,银行在审批发放企业贷款时,作为限制贷款的重要参考依据,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对象、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限制或者取消其参与政府主导的建设项目、设备、公共工程项目、公共资源分配项目等招标投标活动,以及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其他产权拍挂出让活动的资格。

对按比例或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守信单位,《办法》强调,给予补贴或奖励,对连续三年按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守信单位,市地税局在税收政策宣传和纳税辅导上给予便利,提供绿色通道。如为该企业提供“特色服务”,主要包括延时服务、提醒服务、预约服务、“事后补办”服务等。


  • 打印本页
  • 关闭本页
  • 返回顶部
copyright@2014 宿迁残疾人联合会  All Right Reserved  苏ICP备10092085号
地址:宿迁市滨河路9号(市社会福利院西侧)  邮编:223800
电话:0527-84357830  84357118  邮箱:sqcltg@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