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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精神残疾人免费基本用药救助项目
2017-11-29 14:31:31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一)相关政策文件

《江苏省贫困精神残疾人免费基本用药实施办法(暂行)》(苏残发〔2014〕39号)

《关于印发宿迁市贫困精神残疾人免费基本用药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宿残联发〔2015〕50号)

(二)概要

1、服务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宿迁市户籍;持证精神残疾人,

(2)病情稳定需常年服用精神类药物的精神病人;

(3)已参加宿迁市基本医保,并愿意接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随访;

(4)低保、五保等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困难人群或者当地认定的其他贫困人群。

已享受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救治的精神病人除外。

2. 服务流程:凡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人,由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  审核后报所在县区残联审批并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精准手册》每年审核一次, 由患者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保管,  受助人凭《精准手册》到定点医院登记建档、就诊,受助患者监护人根据服药处方定期到定点医院领取药品。

3、救助标准:

贫困精神残疾人免费基本用药项目按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对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购买基本治疗药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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