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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
2017-12-08 16:37:04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省残联、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残发﹝201626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力度,精准解决听障儿童重建听觉和康复问题,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实施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帮助听力残疾儿童重建听力、回归有声世界。为保证救助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救助原则

(一)坚持贫困儿童优先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坚持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和康复救助项目相结合原则。

二、救助对象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江苏省户籍

(二)年龄:1-6周岁。

(三)听力损失为重度聋以上,配戴助听器康复效果不佳,医学检查无手术禁忌症,双侧耳蜗及内听道结构正常、无蜗后病变,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

(四)家长对人工耳蜗有正确的认识和适当的期望值;家庭有能力配合并保证受助人在定点康复机构至少接受一年的康复训练。

三、救助标准

(一)人工耳蜗产品

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有关规定通过政府采购,为每名救助对象提供基本型人工耳蜗产品1套。

(二)手术费用

手术费用按规定进行医保报销后,省残联按照每人不高于12000元的标准据实报销。

手术费用是指术前检查(复筛)、手术及术后5次调机(含开机)所需费用。

(三)术后康复训练费用

术后康复训练按《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免费服务实施办法》苏残发﹝201443)要,纳入我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补助范围

四、工作体系

省残联成立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项目办”),专人负责人工耳蜗产品采购、资金使用管理、术后转介康复、项目检查评估、档案和数据统计上报。

省财政厅负责将救助资金纳入省残联残疾人康复救助项目单位发展经费年度预算,并监督管理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定点手术医院手术质量和安全监管,充分发挥省防聋技术指导组专家作用,积极培育定点手术医院,定期组织学术交流。

定点手术医院为南京鼓楼医院、南京市儿童医院,承担救助对象复筛、植入手术、术后开机机工作;负责疑难病例的会诊;根据救助数与省残联进行手术经费结算;按项目要求做好档案数据上报工作,接受检查和评估。

产品服务机构由项目采购的人工耳蜗产品供应商负责救助对象的产品售后服务工作。服务内容包括产品使用及保养的技术培训、维修和零配件更换,以及有关产品的咨询和其它服务。

五、工作流程

(一)申请

听障儿童家长登录中国听障儿童服务网申请或至户籍地市、县(市、区)残联申请,由残联协助家长上网申请。

(二)初筛

省项目办定期安排网上申请对象进行初筛,组织专家审核,审核结果在省残联网上公示,对审核通过的及时安排术前培训。

(三)复筛、手术与开机

省项目办将初筛通过的救助对象安排至定点手术医院,救助对象按照定点手术医院安排的时间接受人工耳蜗术前复筛、植入手术、开机和调机。若复筛未通过,救助对象复筛费用由其监护人承担。

(四)康复训练

省项目办根据原先省残联确定的术后定点康复机构名单,协助救助对象监护人按就近就便原则选定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

(五)产品管理与服务

本项目所需的人工耳蜗产品由采购中标厂家负责配送至省残联,省残联根据救助情况将产品交接至各定点手术医院。

定点手术医院做好产品的验收、入库、储备和管理工作,做好与救助对象监护人的产品领取登记和交接工作。

各人工耳蜗产品供应商向救助对象监护人提供产品咨询、使用培训、维修和配件更换服务。

六、经费管理

经费从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残疾儿童康复项目及省残疾人康复救助项目单位发展经费中列支。

产品购置费:按照政府采购结果,根据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向耳蜗产品供货单位支付购置费。

手术费:省残联根据年度救助计划,预拨部分手术费至定点手术医院,并结合项目实施进度,定期对定点手术医院上报的救助对象手术、产品交接和费用补贴等材料进行审核、统计,定期结算手术费。

专项资金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对资金使用管理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七、检查督导

项目检查督导内容包括:项目管理、筛查、植入手术、康复训练及成效、档案管理、数据录入、经费管理和使用、项目宣传、家长知情满意度等方面。

省残联、省财政、省卫生计生委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项目实施专项检查,并对救助对象随访抽查。定点手术医院、定点康复机构要不定期进行项目执行情况评估,术后一个月内要跟踪随访一次救助对象,以后每半年一次,连续随访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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