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民意征集
市残联关于征求2018年度全市残疾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18-05-25 11:41:45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县、区残联,开发区、新区、园区政社办(社会事业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全市2018年度残疾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如有相关意见和建议,请于5月28日上午下班前书面反馈市残联办公室。联系人:武聪聪,电话:84357787,传真:84357118;邮箱:903948602@qq.com。
 
 
                                                         宿迁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8年5月25日
 
全市2018年度残疾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提升残疾人工作水平,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根据全市残疾人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残联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目标考核“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促使各地明确任务、强化管理、争先进位、相互促进,推动全市残疾人工作迈上新台阶、实现新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推进与重点实施相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规范标准、实事求是、科学准确、客观公正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
(一)一档(县区):
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宿豫区和宿城区残联;
(二)二档(开发区、新区、园区):
开发区、新区、园区政社办(社会事业局、劳动和社会事业局)。
四、考核内容及评分
(一)考核内容。
年度全市残疾人工作要点、目标责任状、考核细则等目标管理任务和要求,省、市残联工作会议部署的重点工作,市残联日常交办督办事项等。
(二)评分办法
1.  考核项目及评分。共考核8项工作,每项考核项目满分均为100分,采取分项考评加权汇总的办法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教育和社会保障工作、就业培训工作、康复工作、托养工作、文化体育工作、组织维权工作、宣传与理论研究工作,分别按8%、20%、20%、20%、20%、8%、2%、2%的权重加权汇总得分,每个单项工作得分均不得超过其考核分值。
2. 加分事项
(1)全面工作加分标准
全面工作获得国家表彰的,加10分;获得省委、省政府或中残联及同级表彰的,加5分;获得市委、市政府或省残联及同级表彰的,加4分。
(2)单项工作加分标准
①单项工作获表彰的,按全面工作加分标准的一半执行。
②参加比赛或评选获奖的,每件次取前三等次加分。对应一、二、三等次,国家级及以上分别加1、0.8、0.6分,省级分别加0.5、0.4、0.3分。另获组织奖的,加0.5分。
③成功承办省级以上会议、活动的,加1分;成功承办市级以上会议、活动的,加0.5分。
④提供市级及以上工作观摩点,或代表市级及以上接受上级工作调研、检查验收并顺利通过的,每提供1个观摩(调研、检查)点加0.3分。每个点最多只加1次,不得重复加分。
⑤工作中有典型性的创新做法,形成工作品牌或受上级表扬的,根据工作影响程度视情加分。
(3)加分程序
加分事项由各地在年终考核时向市残联申报,其中全面工作加分报送办公室,单项工作加分报送业务对口部门,申报时附有效证明,市残联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加分。
(4)加分兑现
全面工作加分直接计入综合得分。单项工作加分计入单项工作得分,在评选单项奖时上不封顶;在计算综合得分时,该单项工作得分不得超过100分。
3. 减分事项。
(1)具体业务工作减分标准见考核细则。减分事项由市残联各处室依据考核细则审核后减分。
(2)落实年度残疾人重点工作不力、受到残联主要领导点名批评的,每有一次在综合得分上扣1分。
4. 否决事项。辖区残疾人工作出现重特大责任事故(事件)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班子成员中有因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处分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评为综合先进。
五、考核组织
年度残疾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在市残联执行理事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残联办公室组织相关处室、直属单位具体实施。市残联办公室要严格程序,精心组织,确保年度考核规范运行。市残联各处室、直属单位要按照对口业务职责,切实加强指导和考核。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园区)残联(政社办、社会事业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人为本地目标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强化目标意识,落实各项目标任务。
六、考核程序
(一)制定目标。由市残联各处室、直属单位提出考核项目并拟定具体考核细则,经市残联执行理事会研究确定。
(二)平时考核。市残联各业务部门平时加强对各地残疾人工作的指导检查,随机进行实地考核,形成初步评价。
(三)自查自评。各地于当年度12月份进行自查自评,并按考核通知要求将自查情况报送市残联。
(四)评估验收。市残联各业务部门于次年1月,对各地完成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并提出初步考核结果和考核说明提交市残联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形成初评结果。
(五)综合评定。市残联理事会综合各方面考评情况作出最终评定。
七、考核结果运用
(一)综合奖。设“全市残疾人工作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和“全市残疾人工作目标管理达标单位”两个综合奖项。考核总分在一档前两名、二挡前一名的,评为“全市残疾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先进单位”;总分在一档后三名、二挡后三名的,评为“全市残疾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达标单位”。
(二)单项奖。设8个单项工作先进奖项,其中教育工作、就业培训工作、康复工作、托养工作、文化体育工作、信访维权工作、宣传信息工作表彰1个单位,儿童康复规范化管理机构表彰5个单位。
(三)先进个人奖。先进个人22名,其中沭阳县4名,泗阳县、泗洪县各3名,宿豫区、宿城区各2名,经开区、市洋河新区、市湖滨新区、苏宿工业园区各1名,市残联本级4名。
(四)市残联执行理事会在次年初的全市残联工作会议上,对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园区)目标管理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和表彰,考核结果向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园区)政府书面通报。
本办法和考核细则(附后)由市残联执行理事会负责解释。
 
全市残疾人党风廉政建设、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100分)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办法 得分
党风廉政建设 45
 
1.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每年领导班子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少于2次。少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10分)  
2.开展检查考核。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内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未开展的扣2分。(2分)  
3.落实报告制度。年底以书面形式向市残联报告本年度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未报告的扣5分。(3分)  
4.干部选拔任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选人用人机制,营造公道正派、公平公正用人环境,出现一例未执行相关干部条例的扣5分。(5分)  
5.加强干部监督管理。从严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抓好“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等整治工作,强化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5分)  
6.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分析研究本单位权力事项的风险点,完善廉政风险点防控措施。(5分)  
7.领导支持纪律审查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纪律审查工作,排除阻力、干扰,做好坚强后盾。未提供相关资料的扣5分(5分)  
8.加大制度执行。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廉政谈话、“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等制度,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县区残联主要领导与科室(直属单位)人员廉政谈话不少于2次,少一次扣1分。(5分)  
9.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宣传教育总体部署,持之以恒抓好传统教育、典型教育和警示教育,未提供相关资料的扣5分。(5分)  
党组织规范化建设 30 1.扎实开展管理范围内康复、托养机构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指导帮助其建立党小组,按照规定积极发展党员。(15分)  
2.指导康复、托养机构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党员活动。(15分)  
安全生产 25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明确专(兼)职安全员, 建立完善用电、防盗等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台账。(5分)  
2.全面管理日常性安全事务,确保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贯彻落实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健全有关安全工作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以防为主,杜绝事故,营造安全、有序的良好工作环境。(5分)  
3.在节日前和必要时,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定期举办安全形势分析会,做好安全宣传,对不安全苗头及时组织整治,督促、落实责任制,重点部位如财务室、档案室等要落实专项措施。(5分)  
4.经常性地组织安全检查,落实消防措施,定期保养电器设备。加强安全值班人员的管理,注重业务培训,规范值班记录,正确使用安全设施。(5分)  
5.有效地开展普法教育,落实保密工作,努力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保密、依法守法观念,加强网络资料安全管理,防止泄密。(5分)  
 
 
全市残疾人教育和社会保障工作考核细则(100分)
考核
内容
分值 评分办法 得分
扶贫 30 精准调查建档立卡持证残疾人信息,并有计划开展帮扶工作。信息上报及时、完整、准确。帮扶工作有据可查。(15分)  
研究并落实良性化运转措施,帮扶促进扶贫基地不断壮大发展,新增至少1个稳定运行扶贫基地,帮扶带动残疾人就业、脱贫,工作有据可查。(15分)  
教育 40 1.落实教育专项补贴、新考取中等以上学校残疾学生一次性奖励政策政策,积极宣传发动,认真审核申请资料,按年度汇总装订成册,发现申请资料不全的扣0.5分∕次,未及时发放或违规发放的,有一例扣1分;被投诉经查实工作有缺失或被上级残联、扶贫纪检部门书面批评的此项不得分。(10分)  
2.按要求做好未入学残疾儿童数据应用工作。逐一核实专项调查统计数据反馈的未入学儿童信息,积极对接教育部门,落实“一人一案“措施”,开展入学帮扶工作。调查工作不细致,未及时上报工作结果的,发现一例扣0.5分,扣完为止。(10分)  
3.会同教育部门,按省残联要求做好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学前教育)审核报送,及时拨付资金。工作被投诉或被上级残联批评或资金未拨付到位的,发现一例扣0.5分。(5分)  
4.会同教育部门,积极落实《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推动特教学校开办学前班和康复机构设立教学点各1个以上,获得相应资质,促进康教结合。工作有措施、有成果。每有1个得5分,满分基础上最高可再加10分。(10分)  
5. 结合“精准数据年”活动,切实掌握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情况底数,加大助学扶贫力度,开展残疾青壮年扫盲工作,工作有据可查。(5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帮办服务
 
20 1. 加强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宣传,加强理赔服务和监督。及时组织回访,分析总结各类意外发生及赔付比例,了解残疾人保障需求,为下一轮优化险种组合采购打下基础。对接扶贫部门,做好因灾致贫保险等政策衔接工作,促进残疾人在现有保障内获得权益最大化。(10)  
2.配合民政部门做好“两项补贴”、重度无业残疾人单人户纳入低保发放对象的审核工作,各级残联办证窗口要向社会公开解读相关政策,加强帮办服务和维权工作,帮助符合条件残疾人申领低保。推动“两项补贴”政策范围扩大到轻度残疾人的,加10分(4分)  
3. 积极配合民政、人社等部门,帮助落实为重度残疾人及符合条件的缴费困难残疾人代缴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政策,配合开展全市社会保险幸福行动,动员宣传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和养老保险(4分)  
事业统计 10 认真做好扶贫、教育和社会保障快报、台账及年报统计工作,及时准确上报数据。每迟报1次、被上级残联退回修改的,每有1次扣1分,扣完为止。(10分)  



光伏扶贫 10 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宿城区认真实施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光伏扶贫工程,完成省定目标任务数。工作有部署、有方案,落实有力,得10分。(10分)未完成省定任务的,每有一例扣1分。扣完为止。  
 
全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考核细则(100分)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办法 得分
残疾人
培训就业工作
48 完成实名制培训任务。①开展培训需求调查。②根据市场需求,大力开展融合培训,安排残疾人参加社会各界举办的,符合其个人特长、兴趣需求的精准培训,完成实名制培训任务,持证率达70%。(16分)  
完成实名制就业任务。①开展残疾人电商就业创业并完成任务。②购买社区基层岗位和公益性岗位,帮扶残疾人就业。③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④开展残疾人用工需求调查,并在网站媒体发布用工信息。(16分)
完成残疾人就业培训实名制录入工作。①动态管理残疾人就失业情况,根据实名制培训就业工作实际进入录入,完成年度新增录入任务。②建立季报制度,每季末月25日前将各地培训就业工作完成情况名册和统计表(需由领导签字,且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市残联,每迟报一天扣1分,此项分扣完为止。市残联每季度末月根据实名制系统进行随机抽查任务数的10%样本进行检查,每发现一例与系统内情况(就业失业情况、联系电话等内容)不符的,扣0.5分,5名以上不合格的此项不得分。以抽查情况进行得分排名,每季度末月30日公布各地分值,年终以各季度分值的25%记入总分。③第三季度末月要完成全年就业任务的90%,每低1%点扣3分。(16分)
就业创业亮点工程 10 完成就业创业亮点培育任务。①完成各地残疾人就业创业亮点培育任务,并参加全市残疾人就业创业亮点工程观摩评选,根据观摩打分排序得分。②按要求输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京东“包容美力助就业”等 工程。(10分)
辅助性
就业
15 ①出台本地《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实施细则》。②开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完成新增辅助性就业任务(实名制系统认定)。③残疾人之家正常开展辅助性就业劳动,且对参加辅助性生产残疾人实施补贴。④建设项目资源调配中心。(15分)  
职业技能竞赛 5 ①按要求选拔、培养残疾人职业技能选手,建立职业技能选手人才库。②组队参加全市职业技能选拔竞赛活动,按要求每个项目2人进行参赛,少于2人按每人0.5分进行扣分。③被选拔参加省以上职业技能竞赛的选手,按选手输送地加0.5分∕人。④参加省以上职业技能竞赛的,并获得省名次的,按省一等奖5分,省二等奖3分,省三等奖1分进行加分。(5分)  
按比例就业 10 政策宣传(4分)。①在网站、媒体上发布征缴公告(包括征缴标准、征收比例、征缴时间、申报方式等),未发布的,按项次扣1分;②制作发放宣传手册,未制作发布的,按项次扣1分;③通过网站、微信、微博等形式开展安置残疾人就业和保障金征缴及优惠政策等宣传,大力宣传地税全责征收残保金政策,发现未按规定在地税部门申报缴纳残保金的,按责任单位扣2分。  
年审工作(3分)。①按比例就业年审残疾人数不低于2017年度,得1分。②严格按照省市要求开展年审工作无差错,有徇私舞弊的,第一例扣0.5分,第二例扣1.5分,出现三例及以上的,不得分。
部门协作(1分)。联合确定征收比例并报政府部门批准和报上级部门备案,未确定征收比例和报上级部门备案的,不得分。
 落实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政策(1分)。出台文件,提供奖励补贴名单、金额,得1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信用管理(1分)。未应用按比例就业信用管理政策,即没有向失信单位发送提醒或认定意见书的,本项不得分。
就业指导员培训与学习 2 基层就业指导员培训(1分)。①完成年度基层残疾人就业指导员远程培训任务。6月30日前完成报名缴费工作,少1人扣1分,迟报按每天扣0.2分计算,扣完为止。②按要求全面完成基层残疾人就业指导员远程培训学习进度,未完成的,每人扣0.1分,此项分值扣完为止。  
机构人员学习(1分)。各就业服务机构积极提供条件组织职工参加社工师、职业指导师、心理咨询师等职业技能培训、学习,年底持证人员要达到80%,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
残疾人证办理
 
10
 
1. 按省、市残联文件要求,及时调整评残委员会、评残专家库成员,制定各项评残工作制度,得1分。未在年内调整、制定的,不得分。(1分)  
2.按省、市残联新规定做好定点定时办证,认真履职,做好办证服务工作,得7分。年内未开展定点定时办证的,扣7分。办证程序不符合新规定要求的,发现一例,扣2分;因工作态度不好,引起投诉,经查证属实的,扣3分。(7分)
2.按时完成省市残联下达的残疾人证核查清理任务,得2分。本年度未完成的,扣2分。(2分)
4. 发现评残医生、办证人员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经查实的,此项工作不得分。
交办工作完成情况 加减分项目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临时交办的工作给予考核,根据工作要求按时完成的不扣分,未按时完成的给予每1次扣1分计算。  
全市残疾人康复工作考核细则(100分)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办法 得分
综合管理
康复工作
9 1.按照年度残疾人康复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思路清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1分)  
2. 业务工作分工明确,业务项目落实到人。(1分)
3.对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按时限要求做好相关材料报送工作。每迟报一次扣0.5分,因质量问题退回重报的扣0.5分,影响全市进度和总体质量的每次扣1分。此项要求以日常工作为主,平时记录为准,扣分不封顶。(2分)
4.制定所辖乡镇(街道)、所属康复机构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办法。有考核细则的得0.5分,有考核记录的得0.5分。(1分)
5.根据市残联要求制定专项考核细则,12月20日前,代表市残联对所属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进行考核并报送考核结果。未考核的不得分,延迟上报的扣0.5分,考核工作敷衍了事的扣1分。(2分)
6.年中(6月20前)、年底(12月20日前)分别报送高质量的工作总结。做到数字翔实、措施具体、经验总结和存在问题查找到位。未按时报送总结的每次扣0.5分,敷衍了事的每次扣0.5分。(1分)
7.业务档案规范完整,每项工作都有计划、有方案、有具体的名册和能反映出工作开展实绩的档案资料。(1分)
 
 
 
 
 
 
 
 
 
 
 
 
残疾儿童基本康复
 
 
 
 
 
 
 
 
 
 
 
 
 
 
 
 
残疾儿童基本康复
 
 
 
 
 
 
 
 
 
 
 
 
 
 
 
 
 
 
 
33
 
 
 
 
 
 
 
 
 
 
 
 
 
 
 
 
 
 
 
 
 
1.以县、区为单位建立各类残疾儿童康复专家指导组;成立由财务、审计、康复、教育等专家组成的第三方康复实绩考核小组。无相关文件的不得分,无财务、审计专家的每样扣1分。(3分)  
2.按省残联残疾儿童康复绩效考核工作要求,以提高康复质量、规范经费使用为重点开展自查,形成重点突出、内容全面的第三方绩效考核报告,备齐各项工作档案资料,迎接省市检查,未通过检查的不得分。(3分)
3.各康复机构以单位名义为在训残疾儿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开展执行考勤制度,各地残联职能科室负责监督管理,每个定点康复机构至少安装一套以上较为先进的考勤机,在训儿童每天入机构和离机构2次刷脸(指纹、虹膜)考勤。未参加考勤的,不得拨付康复经费。未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本项不得分,未执行考勤制度的扣2分。(4分)
4.尊重并支持儿童家长自主选择康复机构。凡在省、市内康复的儿童,儿童户籍所在地残联必须为残疾儿童在外地康复训练提供便利,并及时向实施康复训练的机构全额转移经费。存在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为残疾儿童在外地康复办理手续或在一个训练周期结束后2个月内转移经费现象的不得分;转移经费与少于应转额度的每例扣2分。1分)
5.按序时进度完成残疾儿童网上数据录入和进机构康复任务。未按时完成的此项不得分。(3分)
6.规范建立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档案,根据每名残疾儿童康复需求特点,制定个性化康复目标和年度、月度计划。儿童在机构康复训练的时间必须确保达到省定的康复时间;定期为机构老师开展心理健康培训。每少一项扣0.5分,康复时间不达标的不得分。(3分)
7.儿童康复机构在提供康复服务的同时,开展规范的学前教育。鼓励教育康复机构申办幼教资质。儿童教学计划中有明确的学前教育内容的得1分,教育康复或综合康复机构获得学前教育资质的得1分。(3分)
8.定期开展阶段性评估(初次评估、中期评估和末期评估)。每少一项评估扣1分,无文字记录和影像记录的不得分。(4分)
9. 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合格率70%,全年参加各类培训、外出学习人数达50%以上。专业合格率或学习培训比例不达标的每少10%扣0.5分。(4分)
10.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效果明显,残疾儿童家长对康复效果和服务工作较为满意。随机抽查10名儿童: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有效率低于80%或残疾儿童家长对康复效果满意率低于90%的扣1分,残疾儿童家长对机构服务态度和服务水平综合满意率低于85%的扣2分。(3分)
11.每年一次对所属康复机构检查,要求每一位残疾儿童都要见面并做好记录。12月底前将相关经费拨付到位。未逐一见面并记录的扣1分,未拨付经费扣3分。(4分)
12.康复机构场地规模、技术力量等软硬件设施与接收康复训练残疾儿童人数之间比例相匹配,出现严重不匹配的,此大项不得分;各机构要专门设立公示栏,做到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公示、收费项目公示、残疾儿童等级认定标准公示、残疾儿童规范化建设管理公示等,未公示的此大项不得分。
辅助器具
适 配 和
家    庭
无 障 碍
环境改造
20 1.制定年度辅具适配整村推进计划方案;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辅助器具适配(家庭无障碍改造)对象筛查工作。有筛查通知得1分,有筛查照片得1分,有筛查汇总名单得1分,有评估适配表得1分,未制定方案的不得分。(4分)  
2.根据筛查结果开展采购工作,有采购计划表和采购合同。有采购计划表得2分,有合同得2分。(4分)
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辅助器具适配(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有照片及签收表,本人或监护人签收率100%,少一项扣0.5分。(2分)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系统录入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酌情扣分。(4分)
5.有满意度调查表,辅助器具适配(家庭无障碍改造)对象及其亲友满意率为100%。随机抽查15名/户,每少5%扣0.5分。(2分)
6.及时与项目实施机构结算相关经费。提供相关拨款凭证,无凭证不得分。(4分)
 
精神病
患者免费给 药、住 院
 
 
 
 
 
7
1. 贯彻落实省级贫困精神残疾人免费基本用药政策和资金管理办法,制定相关实施细则,确保在文件出台、政策落实上跟得上全省进度。(1分)
2.按时做好救助对象筛查、上报工作,全面完成年度任务。每少1人扣0.5分,扣完为止,以名册和医院相关资料作为依据。(1分)
3.规范建立年度免费服药、住院康复档案及评估。每少1人扣0.5分,扣完为止。(2分)
4.及时与定点医院结算相关经费。提供相关拨款凭证,无凭证不得分。(3分)
白内障
免费手术
5 1.按时做好筛查、上报工作。以名册和医院相关资料作为依据。(2分)  
2.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手术反应良好。未完成任务酌情扣分。(2分)
3.及时与项目实施单位结算相关经费。(1分)
精准康复服务 15 1.贯彻落实省市精准康复实施方案,出台实施方案的得3分,未出台不得分。(3分)  
2.建立工作队伍,组建康复服务网络,并组织培训的。每个社区或村由1名康复协调员和1名康复指导员共同组成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未成立的,酌情扣分,未确定评估机构或服务机构的扣1分,未开展培训的扣1分。(3分)
3. 对享受服务的残疾人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未发放的酌情扣分。(2分)
4.按照精准康复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及时将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转介到相关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督促康复机构按要求落实康复训练项目,得4分。未按要求及时转介的,或无督促考核记录的,酌情扣分。(4分)  
5.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精准康复系统录入工作,并做好每年度的信息报送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酌情扣分。(3分)  
残疾预防和
康复需求
调查
6 1.积极联系当地卫生(疾控、妇幼保健)部门做好孕期防护、胎儿唐氏综合症筛查和新生儿残疾筛查工作,建立合作机制。积极开展工作的得0.5分,与卫生部门紧密合作、成效明显的得1分。(2分)  
2.开展社区残疾预防及康复知识宣传不少于4次。无宣传资料、图片记录的不得分。(2分)
3.开展一次全面的康复需求调查,并向市残联报送调查结果。未开展的不得分,调查资料不齐全的扣0.5分。(2分)
社会宣传 5 1.全年被国家、省、市残联网站采用的康复工作信息不低于50条。以网页打印件为计算依据,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2分)  
2.利用“助残日”、“爱耳日”、“爱眼日”、“精神卫生日”等节日宣传扶残助残政策和残疾预防、康复知识,按规定报送相关资料。全年开展宣传活动不少于3次,未开展或无证明材料的每次扣1分,未按规定按时报送活动资料的每次扣1分。(3分)
 
 
 
 
 
全市残疾人托养工作考核细则(100分)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标准 得分
残疾人
托养工作
10 2018年全市完成残疾人托养1510人,沭阳县完成450人,泗阳县、泗洪县各完成300人,宿豫区、宿城区各完成200人,按完成比例得分。(10分)  
 
“残疾人之家”
建设
 
 
45
1.各县区新建符合省、市建设标准的“残疾人之家”并通过考核验收,沭阳县完成17家,泗阳县完成6家,宿城区完成5家,内部管理规范有序,服务人员职责清晰,组织架构科学有效,每个“残疾人之家”开展日间照料服务不少于15人,有各项服务档案资料。按完成比例得分。(25分)  
2.“残疾人之家”县区级配套奖补资金按政策要求下拨到位。(10分)
3.建立远程网络监管平台,实现服务监管智能化全覆盖,按完成比例得分。(10分)  
重度精神残疾人
托养机构
建设工作
20 1.市区和三县全面开展重度精神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并开展重度精神残疾人托养机构服务考核工作,按考核结果拨付补助资金。(10分)  
2.沭阳县完成符合条件的重度精神残疾人托养服务不低于120人;泗阳县、泗洪县各完成符合条件的重度精神残疾人托养服务不低于80人;宿豫区、宿城区各向市区重度精神残疾人托养机构输送符合条件的托养对象人不低于50人。(10分)  
 
“残疾人之家”
辅助性
就业工作
15 1.每个“残疾人之家”有1个稳定生产3个月以上的辅助性就业项目,生产的产品有市场需求。每个“残疾人之家”辅助性就业人数不少于10人,辅助性就业参加率不低于70%。(5分)  
2.“残疾人之家”与辅助性就业项目签订合作协议,“残疾人之家”与参与就业残疾人签订协议。(5分)  
3.参加辅助性就业残疾人按劳动情况领取劳动报酬(有档案、有领取表)。(5分)  
重度智力、肢体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工作 10 三县公办托养机构为重度智力、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各不低于30人;宿豫区、宿城区分别向市区重度智力肢体残疾人托养机构和市直托养服务机构输送托养对象不低于15人。(10分)  
开发区、新区、园区残疾人托养工作共100分。其中经开区建成4家、湖滨新区建成3家、洋河新区建成3家符合省、市建设标准的“残疾人之家”并通过考核验收的各得40分;每个“残疾人之家”开展日间照料服务不少于15人得10分(上述两项按完成比例得分);三区分别向市区重度精神残疾人托养机构输送托养对象不低于10人的得30分;三区分别向市区重度智力肢体残疾人托养机构和市直托养服务机构输送托养对象不低于10人的得20分
 
 
 
 
 
 
 
全市残疾人文体工作考核细则(100分)
考核内容 分值 考  核  标  准 得分
文化工作 40 1.推进残疾人文化进社区、进机构、进协会、进校园工作。未新建成达标“残疾人文化进社区”和“残疾人文化进乡村”的,扣5分。加强残疾人文化创业示范基地的培育管理,年内未建成省级残疾人文化创业示范基地的,扣5分。(5分)  
2.结合上级残联要求组织开展残疾人文化周工作。未开展活动的不得分。(5分)
3.加强残疾人文艺组织建设和艺术人才培养,分别成立县区级残疾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并积极向市残疾人文联输送推荐人才。年内未成立的扣5分,被吸纳为市残疾人各文艺家协会会员的,有1人加0.5分。(5分)
4.积极报送书画、工艺、摄影和文艺表演等各类艺术作品参加市、省残疾人艺术作品(节目)展赛活动。每次按要求完成报送得满分,反之,少一件扣0.5分。(10分)
5.充分发挥已建成县区级残疾人文体艺展能中心的阵地作用,积极组织开展活动,活跃残疾人文化娱乐生活。配齐、完善各项基本设施器材,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有专兼职管理人员并正常牵头组织开展活动。开展活动有文字记录、有图片资料。达标的得满分,未达标的酌情扣分。(10分)
6.积极参加市残联组织的各项文化艺术培训活动的得10分,组织输送培训人员未达到规定要求的酌情扣分。(5分)  
体育工作 60 1.积极开展残疾人体育人才选拔、培养工作,形成残疾人运动员后备人才队伍。与特校成立残疾人体育运动队,组织开展常规化训练。做好国家队、省队运动员的集训服务工作,按省、市残联规定的时间要求做好运动员的通知与接送工作。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得分。(20分)  
2.慰问参加全省第十届残疾人运动会的运动员,为运动员及其家庭解决困难。工作未开展不得分。(10分)
3.组织残疾人专题健身培训,争取省支持培育示范点,建设残疾人体育活动区域,体育设施和器材免费向残疾人开放,活动须有资料可查。(15分)
4.结合全民健身周、全国特奥日等契机组织开展趣味运动会。(15分)  
 
 
 
 
 
 
全市残疾人组织维权工作考核细则(100分)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办法 得分
基层残联
组织建设工作
5 1.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明确残联内部领导、工作人员职责分工,残联工作年初有计划、年末有总结。(3分)  
2.乡镇(街道)残联及村残协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规章制度健全并上墙,有各类档案资料。 (2分)
数据动态更新工作 20 1.结合数据动态更新扎实开展“精准数据年”工作,在做好动态更新工作的同时注意采集日常工作切实需要的相关数据。(5分)按省残联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动态更新工作,做到动态更新有工作经费、有专人负责,确保动态更新的方案制定、业务培训、物资准备、信息采集、数据处理、检查验收各环节不缺失。(5分)坚持落实各级残联的“双签字”上报制度,统计数据真实可用。(5分)  
2.提高“专职委员在线”平台的利用率,确保平台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的注册率、使用率均达到100%(5分)。  
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工作 15 1.及时上报新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花名册和有关资料,建立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数据库。(5分)  
2.主动协调有关部门提高残疾人专职委员待遇,最低将残疾人专职委员待遇提高至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尽力落实为残疾人专职委员购买“五险一金”政策。(5分)
3.积极组织基层残疾人工作者参加各级残联举办的业务培训班。本级至少开展2次以上基层残疾人工作者业务培训班,有培训通知、签到表、培训内容、照片资料等,缺1项扣1分。(5分)
志愿助残工作 15 1.将志愿者助残工作纳入日常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依托社会力量组建专门的志愿助残团队,实现志愿者助残工作基层化、实用化,建立志愿者数据库。(5分)  
2.积极组织开展志愿助残活动,形成志愿助残工作亮点,打造活动品牌,年内活动不少于12次,志愿者培训不少于2次,有活动图片资料等,少1次扣1分。(10分)
专门协会工作 10 为残疾人专门协会提供活动条件,协会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执行到位,密切联系残疾人,在全国助残日、肢残人活动日、聋人节、盲人节、国际残疾人日等节日期间组织活动,年内开展协会活动不少于5次。(10分)  
参政议政工作 10 做好帮助各级残疾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建议、提案工作,认真受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残疾人工作的建议、提案的答复处理(5分)。积极争取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残疾人工作的得分,反之不得分(5分)。  
残疾人信访维稳
工作
10 信访工作职责上墙,来信来访登记处理及时、详细,统计上报及时准确,对重要信访事件的材料存档备查。对市残联交办要求反馈处理结果的信访件,未在15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处理结果的每起扣1分。对市残联交办的信访件处置不力造成重复信访或越级信访的每起扣1分。残疾人不稳定情况排查得力、稳控到位,因维权、帮扶不到位、防范化解不得力而引发集体访、群众性事件的每起扣2分。因工作不力、不到位,发生到省进京非正常上访、集访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不得分。(10分)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放工作 5 对残疾人机动燃油车进行调查摸底,审核上报,及时足额发放燃油补助。调查摸底数据真实全面,凡出现一例上访漏报及实际发放人员与系统申报人员不符的均扣0.5分。出现瞒报和存在燃油补助发放不到位的,扣除全部分值。(5分)  
无障碍
环境建设
督查
5 按省、市要求做好无障碍环境督查工作,积极组织残疾人开展体验、督察活动。主动联系相关管理部门,反映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5分)  
残疾人爱心卡办理 5 定期与交通运输部门联系,掌握残疾人办理爱心卡数据、乘车情况。主动对接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做好残疾人学习驾驶组织工作,帮助协调解决实际困难。(5分)  
 
全市残疾人宣传与理论研究工作考核细则(100分)
考核内容 分值 考  核  标  准 得 分
宣传工作 70 1.围绕学习宣传十九大精神, “全国助残日”“残疾预防日”等主题日活动,营造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活动开展有方案、有总结、有影像资料。每缺一项资料扣2分。(15分)  
2.报请党委政府领导在助残日等重要节日期间在当地媒体发表文章或电视广播讲话,提供文章或讲话原始材料的得5分,未发表文章或讲话的不得分。(7分)
3.每年在市级以上(含市级)主流媒体、网站(不包含市残联“两微一端”)发表残疾人事业稿件不低于12篇。市经开区、湖滨新区、洋河新区、苏宿工业园区不低于6篇。(20分)
4.健全信息考核奖励机制。完成市残联下达的信息宣传工作任务,其中各县残联完成信息宣传条数不低于120条,各区残联完成信息宣传不低于100条;市经开区、湖滨新区、洋河新区、苏宿工业园区完成信息宣传不低于60分。(20分)
5.市残联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两微一端”)下载使用情况。全年不定期和随机抽查残疾人工作者下载使用情况,每人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8分)  
工作调研与理论研究工作  
30
 
1.结合“三进三帮”、“挂村包户”以及落实“解放思想大讨论”等系列活动,围绕残疾人脱贫攻坚同奔小康目标开展调研,推动本地区工作难点、热点问题得到解决。每次调研活动方案、资料、图片等齐全可见,有据可查,制定并对照年度调研计划,每少一次扣1.5分,扣完为止。(15分)  
2.结合调研实际认真撰写调研报告,促进成果转化。调研报告不切实际、质量较低的酌情扣分。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发表理论文章(含工作探讨、调研报告、经验交流等)4篇以上,其中领导班子成员不少于2篇。每少一篇扣3分,扣完为止。(15分)
 

 
 
 
 
 
 
 
 
 
 
 
 
 

 
 
 
 
 
 
 
市残联关于征求2018年度全市残疾人工作
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县、区残联,开发区、新区、园区政社办(社会事业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全市2018年度残疾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如有相关意见和建议,请于5月28日上午下班前书面反馈市残联办公室。联系人:武聪聪,电话:84357787,传真:84357118;邮箱:903948602@qq.com。
 
 
                                                         宿迁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8年5月25日
 
全市2018年度残疾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提升残疾人工作水平,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根据全市残疾人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残联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目标考核“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促使各地明确任务、强化管理、争先进位、相互促进,推动全市残疾人工作迈上新台阶、实现新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推进与重点实施相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规范标准、实事求是、科学准确、客观公正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
(一)一档(县区):
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宿豫区和宿城区残联;
(二)二档(开发区、新区、园区):
开发区、新区、园区政社办(社会事业局、劳动和社会事业局)。
四、考核内容及评分
(一)考核内容。
年度全市残疾人工作要点、目标责任状、考核细则等目标管理任务和要求,省、市残联工作会议部署的重点工作,市残联日常交办督办事项等。
(二)评分办法
1.  考核项目及评分。共考核8项工作,每项考核项目满分均为100分,采取分项考评加权汇总的办法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教育和社会保障工作、就业培训工作、康复工作、托养工作、文化体育工作、组织维权工作、宣传与理论研究工作,分别按8%、20%、20%、20%、20%、8%、2%、2%的权重加权汇总得分,每个单项工作得分均不得超过其考核分值。
2. 加分事项
(1)全面工作加分标准
全面工作获得国家表彰的,加10分;获得省委、省政府或中残联及同级表彰的,加5分;获得市委、市政府或省残联及同级表彰的,加4分。
(2)单项工作加分标准
①单项工作获表彰的,按全面工作加分标准的一半执行。
②参加比赛或评选获奖的,每件次取前三等次加分。对应一、二、三等次,国家级及以上分别加1、0.8、0.6分,省级分别加0.5、0.4、0.3分。另获组织奖的,加0.5分。
③成功承办省级以上会议、活动的,加1分;成功承办市级以上会议、活动的,加0.5分。
④提供市级及以上工作观摩点,或代表市级及以上接受上级工作调研、检查验收并顺利通过的,每提供1个观摩(调研、检查)点加0.3分。每个点最多只加1次,不得重复加分。
⑤工作中有典型性的创新做法,形成工作品牌或受上级表扬的,根据工作影响程度视情加分。
(3)加分程序
加分事项由各地在年终考核时向市残联申报,其中全面工作加分报送办公室,单项工作加分报送业务对口部门,申报时附有效证明,市残联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加分。
(4)加分兑现
全面工作加分直接计入综合得分。单项工作加分计入单项工作得分,在评选单项奖时上不封顶;在计算综合得分时,该单项工作得分不得超过100分。
3. 减分事项。
(1)具体业务工作减分标准见考核细则。减分事项由市残联各处室依据考核细则审核后减分。
(2)落实年度残疾人重点工作不力、受到残联主要领导点名批评的,每有一次在综合得分上扣1分。
4. 否决事项。辖区残疾人工作出现重特大责任事故(事件)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班子成员中有因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处分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评为综合先进。
五、考核组织
年度残疾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在市残联执行理事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残联办公室组织相关处室、直属单位具体实施。市残联办公室要严格程序,精心组织,确保年度考核规范运行。市残联各处室、直属单位要按照对口业务职责,切实加强指导和考核。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园区)残联(政社办、社会事业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人为本地目标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强化目标意识,落实各项目标任务。
六、考核程序
(一)制定目标。由市残联各处室、直属单位提出考核项目并拟定具体考核细则,经市残联执行理事会研究确定。
(二)平时考核。市残联各业务部门平时加强对各地残疾人工作的指导检查,随机进行实地考核,形成初步评价。
(三)自查自评。各地于当年度12月份进行自查自评,并按考核通知要求将自查情况报送市残联。
(四)评估验收。市残联各业务部门于次年1月,对各地完成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并提出初步考核结果和考核说明提交市残联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形成初评结果。
(五)综合评定。市残联理事会综合各方面考评情况作出最终评定。
七、考核结果运用
(一)综合奖。设“全市残疾人工作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和“全市残疾人工作目标管理达标单位”两个综合奖项。考核总分在一档前两名、二挡前一名的,评为“全市残疾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先进单位”;总分在一档后三名、二挡后三名的,评为“全市残疾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达标单位”。
(二)单项奖。设8个单项工作先进奖项,其中教育工作、就业培训工作、康复工作、托养工作、文化体育工作、信访维权工作、宣传信息工作表彰1个单位,儿童康复规范化管理机构表彰5个单位。
(三)先进个人奖。先进个人22名,其中沭阳县4名,泗阳县、泗洪县各3名,宿豫区、宿城区各2名,经开区、市洋河新区、市湖滨新区、苏宿工业园区各1名,市残联本级4名。
(四)市残联执行理事会在次年初的全市残联工作会议上,对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园区)目标管理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和表彰,考核结果向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园区)政府书面通报。
本办法和考核细则(附后)由市残联执行理事会负责解释。
 
全市残疾人党风廉政建设、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100分)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办法 得分
党风廉政建设 45
 
1.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每年领导班子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少于2次。少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10分)  
2.开展检查考核。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内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未开展的扣2分。(2分)  
3.落实报告制度。年底以书面形式向市残联报告本年度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未报告的扣5分。(3分)  
4.干部选拔任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选人用人机制,营造公道正派、公平公正用人环境,出现一例未执行相关干部条例的扣5分。(5分)  
5.加强干部监督管理。从严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抓好“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等整治工作,强化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5分)  
6.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分析研究本单位权力事项的风险点,完善廉政风险点防控措施。(5分)  
7.领导支持纪律审查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纪律审查工作,排除阻力、干扰,做好坚强后盾。未提供相关资料的扣5分(5分)  
8.加大制度执行。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廉政谈话、“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等制度,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县区残联主要领导与科室(直属单位)人员廉政谈话不少于2次,少一次扣1分。(5分)  
9.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宣传教育总体部署,持之以恒抓好传统教育、典型教育和警示教育,未提供相关资料的扣5分。(5分)  
党组织规范化建设 30 1.扎实开展管理范围内康复、托养机构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指导帮助其建立党小组,按照规定积极发展党员。(15分)  
2.指导康复、托养机构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党员活动。(15分)  
安全生产 25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明确专(兼)职安全员, 建立完善用电、防盗等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台账。(5分)  
2.全面管理日常性安全事务,确保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贯彻落实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健全有关安全工作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以防为主,杜绝事故,营造安全、有序的良好工作环境。(5分)  
3.在节日前和必要时,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定期举办安全形势分析会,做好安全宣传,对不安全苗头及时组织整治,督促、落实责任制,重点部位如财务室、档案室等要落实专项措施。(5分)  
4.经常性地组织安全检查,落实消防措施,定期保养电器设备。加强安全值班人员的管理,注重业务培训,规范值班记录,正确使用安全设施。(5分)  
5.有效地开展普法教育,落实保密工作,努力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保密、依法守法观念,加强网络资料安全管理,防止泄密。(5分)  
 
 
全市残疾人教育和社会保障工作考核细则(100分)
考核
内容
分值 评分办法 得分
扶贫 30 精准调查建档立卡持证残疾人信息,并有计划开展帮扶工作。信息上报及时、完整、准确。帮扶工作有据可查。(15分)  
研究并落实良性化运转措施,帮扶促进扶贫基地不断壮大发展,新增至少1个稳定运行扶贫基地,帮扶带动残疾人就业、脱贫,工作有据可查。(15分)  
教育 40 1.落实教育专项补贴、新考取中等以上学校残疾学生一次性奖励政策政策,积极宣传发动,认真审核申请资料,按年度汇总装订成册,发现申请资料不全的扣0.5分∕次,未及时发放或违规发放的,有一例扣1分;被投诉经查实工作有缺失或被上级残联、扶贫纪检部门书面批评的此项不得分。(10分)  
2.按要求做好未入学残疾儿童数据应用工作。逐一核实专项调查统计数据反馈的未入学儿童信息,积极对接教育部门,落实“一人一案“措施”,开展入学帮扶工作。调查工作不细致,未及时上报工作结果的,发现一例扣0.5分,扣完为止。(10分)  
3.会同教育部门,按省残联要求做好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学前教育)审核报送,及时拨付资金。工作被投诉或被上级残联批评或资金未拨付到位的,发现一例扣0.5分。(5分)  
4.会同教育部门,积极落实《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推动特教学校开办学前班和康复机构设立教学点各1个以上,获得相应资质,促进康教结合。工作有措施、有成果。每有1个得5分,满分基础上最高可再加10分。(10分)  
5. 结合“精准数据年”活动,切实掌握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情况底数,加大助学扶贫力度,开展残疾青壮年扫盲工作,工作有据可查。(5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帮办服务
 
20 1. 加强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宣传,加强理赔服务和监督。及时组织回访,分析总结各类意外发生及赔付比例,了解残疾人保障需求,为下一轮优化险种组合采购打下基础。对接扶贫部门,做好因灾致贫保险等政策衔接工作,促进残疾人在现有保障内获得权益最大化。(10)  
2.配合民政部门做好“两项补贴”、重度无业残疾人单人户纳入低保发放对象的审核工作,各级残联办证窗口要向社会公开解读相关政策,加强帮办服务和维权工作,帮助符合条件残疾人申领低保。推动“两项补贴”政策范围扩大到轻度残疾人的,加10分(4分)  
3. 积极配合民政、人社等部门,帮助落实为重度残疾人及符合条件的缴费困难残疾人代缴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政策,配合开展全市社会保险幸福行动,动员宣传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和养老保险(4分)  
事业统计 10 认真做好扶贫、教育和社会保障快报、台账及年报统计工作,及时准确上报数据。每迟报1次、被上级残联退回修改的,每有1次扣1分,扣完为止。(10分)  



光伏扶贫 10 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宿城区认真实施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光伏扶贫工程,完成省定目标任务数。工作有部署、有方案,落实有力,得10分。(10分)未完成省定任务的,每有一例扣1分。扣完为止。  
 
全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考核细则(100分)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办法 得分
残疾人
培训就业工作
48 完成实名制培训任务。①开展培训需求调查。②根据市场需求,大力开展融合培训,安排残疾人参加社会各界举办的,符合其个人特长、兴趣需求的精准培训,完成实名制培训任务,持证率达70%。(16分)  
完成实名制就业任务。①开展残疾人电商就业创业并完成任务。②购买社区基层岗位和公益性岗位,帮扶残疾人就业。③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④开展残疾人用工需求调查,并在网站媒体发布用工信息。(16分)
完成残疾人就业培训实名制录入工作。①动态管理残疾人就失业情况,根据实名制培训就业工作实际进入录入,完成年度新增录入任务。②建立季报制度,每季末月25日前将各地培训就业工作完成情况名册和统计表(需由领导签字,且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市残联,每迟报一天扣1分,此项分扣完为止。市残联每季度末月根据实名制系统进行随机抽查任务数的10%样本进行检查,每发现一例与系统内情况(就业失业情况、联系电话等内容)不符的,扣0.5分,5名以上不合格的此项不得分。以抽查情况进行得分排名,每季度末月30日公布各地分值,年终以各季度分值的25%记入总分。③第三季度末月要完成全年就业任务的90%,每低1%点扣3分。(16分)
就业创业亮点工程 10 完成就业创业亮点培育任务。①完成各地残疾人就业创业亮点培育任务,并参加全市残疾人就业创业亮点工程观摩评选,根据观摩打分排序得分。②按要求输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京东“包容美力助就业”等 工程。(10分)
辅助性
就业
15 ①出台本地《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实施细则》。②开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完成新增辅助性就业任务(实名制系统认定)。③残疾人之家正常开展辅助性就业劳动,且对参加辅助性生产残疾人实施补贴。④建设项目资源调配中心。(15分)  
职业技能竞赛 5 ①按要求选拔、培养残疾人职业技能选手,建立职业技能选手人才库。②组队参加全市职业技能选拔竞赛活动,按要求每个项目2人进行参赛,少于2人按每人0.5分进行扣分。③被选拔参加省以上职业技能竞赛的选手,按选手输送地加0.5分∕人。④参加省以上职业技能竞赛的,并获得省名次的,按省一等奖5分,省二等奖3分,省三等奖1分进行加分。(5分)  
按比例就业 10 政策宣传(4分)。①在网站、媒体上发布征缴公告(包括征缴标准、征收比例、征缴时间、申报方式等),未发布的,按项次扣1分;②制作发放宣传手册,未制作发布的,按项次扣1分;③通过网站、微信、微博等形式开展安置残疾人就业和保障金征缴及优惠政策等宣传,大力宣传地税全责征收残保金政策,发现未按规定在地税部门申报缴纳残保金的,按责任单位扣2分。  
年审工作(3分)。①按比例就业年审残疾人数不低于2017年度,得1分。②严格按照省市要求开展年审工作无差错,有徇私舞弊的,第一例扣0.5分,第二例扣1.5分,出现三例及以上的,不得分。
部门协作(1分)。联合确定征收比例并报政府部门批准和报上级部门备案,未确定征收比例和报上级部门备案的,不得分。
 落实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政策(1分)。出台文件,提供奖励补贴名单、金额,得1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信用管理(1分)。未应用按比例就业信用管理政策,即没有向失信单位发送提醒或认定意见书的,本项不得分。
就业指导员培训与学习 2 基层就业指导员培训(1分)。①完成年度基层残疾人就业指导员远程培训任务。6月30日前完成报名缴费工作,少1人扣1分,迟报按每天扣0.2分计算,扣完为止。②按要求全面完成基层残疾人就业指导员远程培训学习进度,未完成的,每人扣0.1分,此项分值扣完为止。  
机构人员学习(1分)。各就业服务机构积极提供条件组织职工参加社工师、职业指导师、心理咨询师等职业技能培训、学习,年底持证人员要达到80%,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
残疾人证办理
 
10
 
1. 按省、市残联文件要求,及时调整评残委员会、评残专家库成员,制定各项评残工作制度,得1分。未在年内调整、制定的,不得分。(1分)  
2.按省、市残联新规定做好定点定时办证,认真履职,做好办证服务工作,得7分。年内未开展定点定时办证的,扣7分。办证程序不符合新规定要求的,发现一例,扣2分;因工作态度不好,引起投诉,经查证属实的,扣3分。(7分)
2.按时完成省市残联下达的残疾人证核查清理任务,得2分。本年度未完成的,扣2分。(2分)
4. 发现评残医生、办证人员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经查实的,此项工作不得分。
交办工作完成情况 加减分项目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临时交办的工作给予考核,根据工作要求按时完成的不扣分,未按时完成的给予每1次扣1分计算。  
全市残疾人康复工作考核细则(100分)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办法 得分
综合管理
康复工作
9 1.按照年度残疾人康复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思路清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1分)  
2. 业务工作分工明确,业务项目落实到人。(1分)
3.对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按时限要求做好相关材料报送工作。每迟报一次扣0.5分,因质量问题退回重报的扣0.5分,影响全市进度和总体质量的每次扣1分。此项要求以日常工作为主,平时记录为准,扣分不封顶。(2分)
4.制定所辖乡镇(街道)、所属康复机构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办法。有考核细则的得0.5分,有考核记录的得0.5分。(1分)
5.根据市残联要求制定专项考核细则,12月20日前,代表市残联对所属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进行考核并报送考核结果。未考核的不得分,延迟上报的扣0.5分,考核工作敷衍了事的扣1分。(2分)
6.年中(6月20前)、年底(12月20日前)分别报送高质量的工作总结。做到数字翔实、措施具体、经验总结和存在问题查找到位。未按时报送总结的每次扣0.5分,敷衍了事的每次扣0.5分。(1分)
7.业务档案规范完整,每项工作都有计划、有方案、有具体的名册和能反映出工作开展实绩的档案资料。(1分)
 
 
 
 
 
 
 
 
 
 
 
 
残疾儿童基本康复
 
 
 
 
 
 
 
 
 
 
 
 
 
 
 
 
残疾儿童基本康复
 
 
 
 
 
 
 
 
 
 
 
 
 
 
 
 
 
 
 
33
 
 
 
 
 
 
 
 
 
 
 
 
 
 
 
 
 
 
 
 
 
1.以县、区为单位建立各类残疾儿童康复专家指导组;成立由财务、审计、康复、教育等专家组成的第三方康复实绩考核小组。无相关文件的不得分,无财务、审计专家的每样扣1分。(3分)  
2.按省残联残疾儿童康复绩效考核工作要求,以提高康复质量、规范经费使用为重点开展自查,形成重点突出、内容全面的第三方绩效考核报告,备齐各项工作档案资料,迎接省市检查,未通过检查的不得分。(3分)
3.各康复机构以单位名义为在训残疾儿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开展执行考勤制度,各地残联职能科室负责监督管理,每个定点康复机构至少安装一套以上较为先进的考勤机,在训儿童每天入机构和离机构2次刷脸(指纹、虹膜)考勤。未参加考勤的,不得拨付康复经费。未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本项不得分,未执行考勤制度的扣2分。(4分)
4.尊重并支持儿童家长自主选择康复机构。凡在省、市内康复的儿童,儿童户籍所在地残联必须为残疾儿童在外地康复训练提供便利,并及时向实施康复训练的机构全额转移经费。存在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为残疾儿童在外地康复办理手续或在一个训练周期结束后2个月内转移经费现象的不得分;转移经费与少于应转额度的每例扣2分。1分)
5.按序时进度完成残疾儿童网上数据录入和进机构康复任务。未按时完成的此项不得分。(3分)
6.规范建立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档案,根据每名残疾儿童康复需求特点,制定个性化康复目标和年度、月度计划。儿童在机构康复训练的时间必须确保达到省定的康复时间;定期为机构老师开展心理健康培训。每少一项扣0.5分,康复时间不达标的不得分。(3分)
7.儿童康复机构在提供康复服务的同时,开展规范的学前教育。鼓励教育康复机构申办幼教资质。儿童教学计划中有明确的学前教育内容的得1分,教育康复或综合康复机构获得学前教育资质的得1分。(3分)
8.定期开展阶段性评估(初次评估、中期评估和末期评估)。每少一项评估扣1分,无文字记录和影像记录的不得分。(4分)
9. 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合格率70%,全年参加各类培训、外出学习人数达50%以上。专业合格率或学习培训比例不达标的每少10%扣0.5分。(4分)
10.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效果明显,残疾儿童家长对康复效果和服务工作较为满意。随机抽查10名儿童: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有效率低于80%或残疾儿童家长对康复效果满意率低于90%的扣1分,残疾儿童家长对机构服务态度和服务水平综合满意率低于85%的扣2分。(3分)
11.每年一次对所属康复机构检查,要求每一位残疾儿童都要见面并做好记录。12月底前将相关经费拨付到位。未逐一见面并记录的扣1分,未拨付经费扣3分。(4分)
12.康复机构场地规模、技术力量等软硬件设施与接收康复训练残疾儿童人数之间比例相匹配,出现严重不匹配的,此大项不得分;各机构要专门设立公示栏,做到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公示、收费项目公示、残疾儿童等级认定标准公示、残疾儿童规范化建设管理公示等,未公示的此大项不得分。
辅助器具
适 配 和
家    庭
无 障 碍
环境改造
20 1.制定年度辅具适配整村推进计划方案;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辅助器具适配(家庭无障碍改造)对象筛查工作。有筛查通知得1分,有筛查照片得1分,有筛查汇总名单得1分,有评估适配表得1分,未制定方案的不得分。(4分)  
2.根据筛查结果开展采购工作,有采购计划表和采购合同。有采购计划表得2分,有合同得2分。(4分)
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辅助器具适配(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有照片及签收表,本人或监护人签收率100%,少一项扣0.5分。(2分)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系统录入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酌情扣分。(4分)
5.有满意度调查表,辅助器具适配(家庭无障碍改造)对象及其亲友满意率为100%。随机抽查15名/户,每少5%扣0.5分。(2分)
6.及时与项目实施机构结算相关经费。提供相关拨款凭证,无凭证不得分。(4分)
 
精神病
患者免费给 药、住 院
 
 
 
 
 
7
1. 贯彻落实省级贫困精神残疾人免费基本用药政策和资金管理办法,制定相关实施细则,确保在文件出台、政策落实上跟得上全省进度。(1分)
2.按时做好救助对象筛查、上报工作,全面完成年度任务。每少1人扣0.5分,扣完为止,以名册和医院相关资料作为依据。(1分)
3.规范建立年度免费服药、住院康复档案及评估。每少1人扣0.5分,扣完为止。(2分)
4.及时与定点医院结算相关经费。提供相关拨款凭证,无凭证不得分。(3分)
白内障
免费手术
5 1.按时做好筛查、上报工作。以名册和医院相关资料作为依据。(2分)  
2.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手术反应良好。未完成任务酌情扣分。(2分)
3.及时与项目实施单位结算相关经费。(1分)
精准康复服务 15 1.贯彻落实省市精准康复实施方案,出台实施方案的得3分,未出台不得分。(3分)  
2.建立工作队伍,组建康复服务网络,并组织培训的。每个社区或村由1名康复协调员和1名康复指导员共同组成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未成立的,酌情扣分,未确定评估机构或服务机构的扣1分,未开展培训的扣1分。(3分)
3. 对享受服务的残疾人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未发放的酌情扣分。(2分)
4.按照精准康复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及时将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转介到相关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督促康复机构按要求落实康复训练项目,得4分。未按要求及时转介的,或无督促考核记录的,酌情扣分。(4分)  
5.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精准康复系统录入工作,并做好每年度的信息报送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酌情扣分。(3分)  
残疾预防和
康复需求
调查
6 1.积极联系当地卫生(疾控、妇幼保健)部门做好孕期防护、胎儿唐氏综合症筛查和新生儿残疾筛查工作,建立合作机制。积极开展工作的得0.5分,与卫生部门紧密合作、成效明显的得1分。(2分)  
2.开展社区残疾预防及康复知识宣传不少于4次。无宣传资料、图片记录的不得分。(2分)
3.开展一次全面的康复需求调查,并向市残联报送调查结果。未开展的不得分,调查资料不齐全的扣0.5分。(2分)
社会宣传 5 1.全年被国家、省、市残联网站采用的康复工作信息不低于50条。以网页打印件为计算依据,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2分)  
2.利用“助残日”、“爱耳日”、“爱眼日”、“精神卫生日”等节日宣传扶残助残政策和残疾预防、康复知识,按规定报送相关资料。全年开展宣传活动不少于3次,未开展或无证明材料的每次扣1分,未按规定按时报送活动资料的每次扣1分。(3分)
 
 
 
 
 
全市残疾人托养工作考核细则(100分)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标准 得分
残疾人
托养工作
10 2018年全市完成残疾人托养1510人,沭阳县完成450人,泗阳县、泗洪县各完成300人,宿豫区、宿城区各完成200人,按完成比例得分。(10分)  
 
“残疾人之家”
建设
 
 
45
1.各县区新建符合省、市建设标准的“残疾人之家”并通过考核验收,沭阳县完成17家,泗阳县完成6家,宿城区完成5家,内部管理规范有序,服务人员职责清晰,组织架构科学有效,每个“残疾人之家”开展日间照料服务不少于15人,有各项服务档案资料。按完成比例得分。(25分)  
2.“残疾人之家”县区级配套奖补资金按政策要求下拨到位。(10分)
3.建立远程网络监管平台,实现服务监管智能化全覆盖,按完成比例得分。(10分)  
重度精神残疾人
托养机构
建设工作
20 1.市区和三县全面开展重度精神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并开展重度精神残疾人托养机构服务考核工作,按考核结果拨付补助资金。(10分)  
2.沭阳县完成符合条件的重度精神残疾人托养服务不低于120人;泗阳县、泗洪县各完成符合条件的重度精神残疾人托养服务不低于80人;宿豫区、宿城区各向市区重度精神残疾人托养机构输送符合条件的托养对象人不低于50人。(10分)  
 
“残疾人之家”
辅助性
就业工作
15 1.每个“残疾人之家”有1个稳定生产3个月以上的辅助性就业项目,生产的产品有市场需求。每个“残疾人之家”辅助性就业人数不少于10人,辅助性就业参加率不低于70%。(5分)  
2.“残疾人之家”与辅助性就业项目签订合作协议,“残疾人之家”与参与就业残疾人签订协议。(5分)  
3.参加辅助性就业残疾人按劳动情况领取劳动报酬(有档案、有领取表)。(5分)  
重度智力、肢体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工作 10 三县公办托养机构为重度智力、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各不低于30人;宿豫区、宿城区分别向市区重度智力肢体残疾人托养机构和市直托养服务机构输送托养对象不低于15人。(10分)  
开发区、新区、园区残疾人托养工作共100分。其中经开区建成4家、湖滨新区建成3家、洋河新区建成3家符合省、市建设标准的“残疾人之家”并通过考核验收的各得40分;每个“残疾人之家”开展日间照料服务不少于15人得10分(上述两项按完成比例得分);三区分别向市区重度精神残疾人托养机构输送托养对象不低于10人的得30分;三区分别向市区重度智力肢体残疾人托养机构和市直托养服务机构输送托养对象不低于10人的得20分
 
 
 
 
 
 
 
全市残疾人文体工作考核细则(100分)
考核内容 分值 考  核  标  准 得分
文化工作 40 1.推进残疾人文化进社区、进机构、进协会、进校园工作。未新建成达标“残疾人文化进社区”和“残疾人文化进乡村”的,扣5分。加强残疾人文化创业示范基地的培育管理,年内未建成省级残疾人文化创业示范基地的,扣5分。(5分)  
2.结合上级残联要求组织开展残疾人文化周工作。未开展活动的不得分。(5分)
3.加强残疾人文艺组织建设和艺术人才培养,分别成立县区级残疾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并积极向市残疾人文联输送推荐人才。年内未成立的扣5分,被吸纳为市残疾人各文艺家协会会员的,有1人加0.5分。(5分)
4.积极报送书画、工艺、摄影和文艺表演等各类艺术作品参加市、省残疾人艺术作品(节目)展赛活动。每次按要求完成报送得满分,反之,少一件扣0.5分。(10分)
5.充分发挥已建成县区级残疾人文体艺展能中心的阵地作用,积极组织开展活动,活跃残疾人文化娱乐生活。配齐、完善各项基本设施器材,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有专兼职管理人员并正常牵头组织开展活动。开展活动有文字记录、有图片资料。达标的得满分,未达标的酌情扣分。(10分)
6.积极参加市残联组织的各项文化艺术培训活动的得10分,组织输送培训人员未达到规定要求的酌情扣分。(5分)  
体育工作 60 1.积极开展残疾人体育人才选拔、培养工作,形成残疾人运动员后备人才队伍。与特校成立残疾人体育运动队,组织开展常规化训练。做好国家队、省队运动员的集训服务工作,按省、市残联规定的时间要求做好运动员的通知与接送工作。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得分。(20分)  
2.慰问参加全省第十届残疾人运动会的运动员,为运动员及其家庭解决困难。工作未开展不得分。(10分)
3.组织残疾人专题健身培训,争取省支持培育示范点,建设残疾人体育活动区域,体育设施和器材免费向残疾人开放,活动须有资料可查。(15分)
4.结合全民健身周、全国特奥日等契机组织开展趣味运动会。(15分)  
 
 
 
 
 
 
全市残疾人组织维权工作考核细则(100分)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办法 得分
基层残联
组织建设工作
5 1.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明确残联内部领导、工作人员职责分工,残联工作年初有计划、年末有总结。(3分)  
2.乡镇(街道)残联及村残协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规章制度健全并上墙,有各类档案资料。 (2分)
数据动态更新工作 20 1.结合数据动态更新扎实开展“精准数据年”工作,在做好动态更新工作的同时注意采集日常工作切实需要的相关数据。(5分)按省残联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动态更新工作,做到动态更新有工作经费、有专人负责,确保动态更新的方案制定、业务培训、物资准备、信息采集、数据处理、检查验收各环节不缺失。(5分)坚持落实各级残联的“双签字”上报制度,统计数据真实可用。(5分)  
2.提高“专职委员在线”平台的利用率,确保平台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的注册率、使用率均达到100%(5分)。  
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工作 15 1.及时上报新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花名册和有关资料,建立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数据库。(5分)  
2.主动协调有关部门提高残疾人专职委员待遇,最低将残疾人专职委员待遇提高至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尽力落实为残疾人专职委员购买“五险一金”政策。(5分)
3.积极组织基层残疾人工作者参加各级残联举办的业务培训班。本级至少开展2次以上基层残疾人工作者业务培训班,有培训通知、签到表、培训内容、照片资料等,缺1项扣1分。(5分)
志愿助残工作 15 1.将志愿者助残工作纳入日常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依托社会力量组建专门的志愿助残团队,实现志愿者助残工作基层化、实用化,建立志愿者数据库。(5分)  
2.积极组织开展志愿助残活动,形成志愿助残工作亮点,打造活动品牌,年内活动不少于12次,志愿者培训不少于2次,有活动图片资料等,少1次扣1分。(10分)
专门协会工作 10 为残疾人专门协会提供活动条件,协会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执行到位,密切联系残疾人,在全国助残日、肢残人活动日、聋人节、盲人节、国际残疾人日等节日期间组织活动,年内开展协会活动不少于5次。(10分)  
参政议政工作 10 做好帮助各级残疾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建议、提案工作,认真受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残疾人工作的建议、提案的答复处理(5分)。积极争取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残疾人工作的得分,反之不得分(5分)。  
残疾人信访维稳
工作
10 信访工作职责上墙,来信来访登记处理及时、详细,统计上报及时准确,对重要信访事件的材料存档备查。对市残联交办要求反馈处理结果的信访件,未在15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处理结果的每起扣1分。对市残联交办的信访件处置不力造成重复信访或越级信访的每起扣1分。残疾人不稳定情况排查得力、稳控到位,因维权、帮扶不到位、防范化解不得力而引发集体访、群众性事件的每起扣2分。因工作不力、不到位,发生到省进京非正常上访、集访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不得分。(10分)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放工作 5 对残疾人机动燃油车进行调查摸底,审核上报,及时足额发放燃油补助。调查摸底数据真实全面,凡出现一例上访漏报及实际发放人员与系统申报人员不符的均扣0.5分。出现瞒报和存在燃油补助发放不到位的,扣除全部分值。(5分)  
无障碍
环境建设
督查
5 按省、市要求做好无障碍环境督查工作,积极组织残疾人开展体验、督察活动。主动联系相关管理部门,反映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5分)  
残疾人爱心卡办理 5 定期与交通运输部门联系,掌握残疾人办理爱心卡数据、乘车情况。主动对接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做好残疾人学习驾驶组织工作,帮助协调解决实际困难。(5分)  
 
全市残疾人宣传与理论研究工作考核细则(100分)
考核内容 分值 考  核  标  准 得 分
宣传工作 70 1.围绕学习宣传十九大精神, “全国助残日”“残疾预防日”等主题日活动,营造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活动开展有方案、有总结、有影像资料。每缺一项资料扣2分。(15分)  
2.报请党委政府领导在助残日等重要节日期间在当地媒体发表文章或电视广播讲话,提供文章或讲话原始材料的得5分,未发表文章或讲话的不得分。(7分)
3.每年在市级以上(含市级)主流媒体、网站(不包含市残联“两微一端”)发表残疾人事业稿件不低于12篇。市经开区、湖滨新区、洋河新区、苏宿工业园区不低于6篇。(20分)
4.健全信息考核奖励机制。完成市残联下达的信息宣传工作任务,其中各县残联完成信息宣传条数不低于120条,各区残联完成信息宣传不低于100条;市经开区、湖滨新区、洋河新区、苏宿工业园区完成信息宣传不低于60分。(20分)
5.市残联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两微一端”)下载使用情况。全年不定期和随机抽查残疾人工作者下载使用情况,每人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8分)  
工作调研与理论研究工作  
30
 
1.结合“三进三帮”、“挂村包户”以及落实“解放思想大讨论”等系列活动,围绕残疾人脱贫攻坚同奔小康目标开展调研,推动本地区工作难点、热点问题得到解决。每次调研活动方案、资料、图片等齐全可见,有据可查,制定并对照年度调研计划,每少一次扣1.5分,扣完为止。(15分)  
2.结合调研实际认真撰写调研报告,促进成果转化。调研报告不切实际、质量较低的酌情扣分。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发表理论文章(含工作探讨、调研报告、经验交流等)4篇以上,其中领导班子成员不少于2篇。每少一篇扣3分,扣完为止。(15分)
 

 
 
 
 
 
 
 
 
 
 
 
 
 
 
 
 
 
 
 
 
     宿迁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8年5月  日印发 

 
 
 
 
 
 
 
     宿迁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8年5月  日印发 
 
  • 打印本页
  • 关闭本页
  • 返回顶部
copyright@2014 宿迁残疾人联合会  All Right Reserved  苏ICP备10092085号
地址:宿迁市滨河路9号(市社会福利院西侧)  邮编:223800
电话:0527-84357830  84357118  邮箱:sqcltg@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