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社会保障
残疾人两项补贴和单人保政策清单
2020-04-20 09:39:51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残疾人是需要全社会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的特殊困难群体,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生活救助和福利保障工作,为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2016年以来,先后实施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和单人保制度进一步为残疾人兜起了保障网,成为残疾人决战决胜全面小康的有效保障。

  一、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

  残疾人两项补贴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具体包括五类:

  一是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5%发放;

  二是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25%发放;

  三是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00%发放;

  四是低保家庭外的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60%发放;

  五是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20%发放,此项补贴政策从2020年4月1日起实施。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发放对象为残疾等级一、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发放标准为城市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农村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

  二、单人保政策

  保障对象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政策规定的所有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一级、二级重度(不含听力、言语)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发放标准:重度残疾人领取的保障金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之和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00%。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领取的保障金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之和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90%。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单人保标准随低保标准提升而提升,2020年4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低保标准统一提升至每月610元。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不重复享受。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或纳入特困人员供养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残疾人两项补贴和单人保均由民政部门负责发放,符合条件残疾人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


  • 打印本页
  • 关闭本页
  • 返回顶部
copyright@2014 宿迁残疾人联合会  All Right Reserved  苏ICP备10092085号
地址:宿迁市滨河路9号(市社会福利院西侧)  邮编:223800
电话:0527-84357830  84357118  邮箱:sqcltg@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