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上级资讯
江苏省委省政府正式出台意见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
2009-11-26 17:32:00 作者:admin 来源:市残联 浏览次数:


江苏省政府11月2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省委省政府于11月17日正式下发的《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

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江苏省有479.3万残疾人,占全省总人口的6.4%,涉及全省1400多万家庭人口。去年7月,省委书记梁保华在出席省残联第五次代表大会时,就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加快推进江苏省残疾人事业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罗志军省长在参加“助残日”活动时,要求进一步强化措施、优化环境,保持江苏省残疾人工作在全国领先。

《意见》从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参与社会生活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同时提出了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完善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领导体制和工作等方面的要求。针对当前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薄弱环节,《意见》突出强调统筹城乡、区域之间残疾人事业发展,加大对农村和经济薄弱地区残疾人事业支持力度,兼顾各类别、各年龄段残疾人利益,对贫困家庭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给予特别照顾。

(沈振兴 唐 悦 吕 妍)

 

 

 

480万残疾人喜获政府特殊“红包”

——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解读

 

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在家安养可享受政府补贴,2010年起残疾学生高中阶段享受免费教育、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纳入医保……在22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江苏省残联理事长高晓平对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进行了全面解读。

实行梯度救助,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居家安养享受政府补贴

《意见》提出,“对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按当地低保标准全额发放低保金”,以南京市为例,目前城市低保标准为每月360元,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每月可以领取360元全额低保金,而不是补差到360元。“低保对象以外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按当地低保标准全额发放生活救助金,对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本人每月增发低保标准金额的20%低保金,对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00%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中的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60%发放生活救助金。积极推行重残补贴金制度,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然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实施特别救助”,形成对残疾人生活救助的政策梯度。

江苏省将积极帮助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对参保的贫困家庭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给予补贴。省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残联即将下发《关于给予特殊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将区别不同情况逐步实施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并根据家庭收入状况给予护理补贴。省财政将按照苏中50%、苏北80%的比例给予补助。今年,省财政已先期下达400万元专项资金,在全省22个县(市、区)进行护理补贴工作试点。

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报销范围扩大,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等纳入医保。今后,将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白内障复明手术、助视助听及普及型假肢矫形器具适配、精神病人住院及长期服药、中风瘫痪、肢体残疾和麻风畸残矫治等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范围,具体报销办法由省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江苏省将全面实施重症精神残疾和儿童脑瘫、智障、孤独症以及老年偏瘫等专项康复工程,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给予救助。从明年开始,省财政将增加安排专项经费,将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免费康复人数从5000多名扩大到8000多名,将每年为贫困残疾人家庭免费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和无障碍设施改造的家庭数量,从1万户增加到2万户。同时,安排专项补贴资金开展贫困家庭听力语言残疾儿童电子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和语言训练。

明年起实行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

目前江苏省高中阶段在校残疾学生约为4900人、在校大学生约为1000人。江苏省将从明年起实行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对考入大专院校的残疾人大学生给予奖励和补助。《意见》提出,要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按高于普通学校标准拨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各地将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的职业教育与培训。

兴办残疾人托养机构将享政府补贴

到2012年,各市、县(市、区)要建有一所公办残疾人集中托养机构,床位数分别达到200张、100张以上,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经济薄弱地区给予适当支持。《意见》提出,“加快推进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在乡镇(街道)兴办以日间照料为主的残疾人托养机构”,重点解决家庭照顾有困难又无法正常就业的中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的日间照料问题,由各级政府通过一次性建设补贴和床位补贴予以扶持。

江苏省逐步将无障碍设施建设向小城镇和农村延伸,公共交通工具配备无障碍设施,公共停车区将优先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省、市电视台开设手语新闻节目,影视作品和节目加配字幕,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目标的实现。

(记者 唐 悦 吕 妍)


  • 打印本页
  • 关闭本页
  • 返回顶部
copyright@2014 宿迁残疾人联合会  All Right Reserved  苏ICP备10092085号
地址:宿迁市滨河路9号(市社会福利院西侧)  邮编:223800
电话:0527-84357830  84357118  邮箱:sqcltg@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