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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高晓平在《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2013-03-29 16:35:25 作者:admin 来源:市残联 浏览次数:
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明天,《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正式实施。这部《条例》是我省第一部专门为保障残疾人权益而颁布的地方法规,这部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和广大残疾人的意见,对多年来国家和省有关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行之有效的政策、法规和制度以法律的方式进行规范和明确,是依法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大举措,体现了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对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条例》的实施,必将对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
  下面,我对全省残疾人事业发展情况以及贯彻落实《条例》的情况做个简要介绍。
  一、全省残疾人事业发展情况
  根据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我省共有残疾人约479.3万,占全省人口总数的6.4%,涉及五分之一家庭人口。其中:听力语言残疾约162.1万人,视力残疾约71万人,肢体残疾约114.8万人,智力残疾约37万人,精神残疾约38.2万人,多重残疾约56.2万人。其中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90.44万人(不含听力、言语残疾),在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有146.28万人,在岗在职77.24万人。从调查结果看,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交通工伤事故和特殊疾病等意外导致的肢体残疾人数正在逐年上升;特别是由于生活节奏加快、工作压力加大,导致精神类残疾人数出现了大幅增加趋势。
  为此,我省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残疾人事业得到加快发展。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2009年,省委、省政府制定了《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省政府与中国残联签署了共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试验区协议;省政府每年将助残项目列入省政府重点工作和保障改善民生实事,有力推动了残疾人事业发展。
  2010年4月,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了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目标责任状,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各项任务目标得到有效落实。
  2011年12月,省政府印发了《江苏省“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围绕省委、省政府实施“民生幸福工程”,制定了以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的“残疾人幸福生活推进计划”。
 近年来,我省残疾人事业取得了显著的成就,残疾人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一是基本建立了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除全面落实各项公共社会保障政策外,我省率先建立了低保内和低保外无业重残人员专项生活救助、向特殊残疾人群体发放社会保险补贴、护理补贴、重残补贴、教育专项补贴,将残疾人基本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医保体系等制度。全省有35万名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向40多万名残疾人发放各类社会保险补贴,向8万多名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向10万名低保内重度残疾人发放重残补贴,为2000多名高中阶段在校残疾学生免除了学费,为3000多名残疾大学生、高中生发放教育专项补助,有18个医疗康复项目和辅助器具适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二是建立了残疾人服务体系的基本框架。初步形成了以残疾人就业、教育、康复、托养、文化体育、维权和无障碍环境建设为重点的城乡服务网络。建成市、县(市、区)残疾人康复中心103家、总面积达57.6万平方米,设立乡镇(街道)残疾人康复室1099家;开工建设公办残疾人托养机构84家、总面积达54万平方米,建成乡镇(街道)残疾人日托机构1025家,覆盖率达81%;建立市、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118个、省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基地25个、残疾人扶贫基地460家、盲人按摩机构873家、福利企业3000多家;特殊教育学校达到109所,其中现代化示范学校51所,残疾儿童少年在校生38155人(其中在特教学校就读12545人),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均建有特殊教育学校;在8个市、县建立了省级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省和市、县(市、区)残联定期举办残疾人文艺汇演和各项体育比赛,省残疾人体育训练中心一期工程建成使用,二期工程即将开工建设,在近三届残奥会上,我省残疾人运动员获得金牌数和奖牌数均位居全国各省区市第一;市、县(市、区)残联都建立了残疾人维权服务中心;我省城镇铺设盲道4000多公里,坡道6万余处,南京、苏州、常州被国家评为无障碍建设优秀城市,无锡、扬州被国家评为无障碍设施建设先进城市,还有一批城市被命名为省级无障碍先进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被列入“江苏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三是加大了对贫困家庭残疾人的扶持力度。实施了“三个一万”就业脱贫工程、“三助一给”康复救助工程、6岁以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白内障无障碍省” 创建工程,普遍开展创建国家和省社区康复先进县(市、区)活动和康复服务“四进家庭”活动。每年实现对1万名残疾人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帮助1万名残疾人实现就业、扶持1万名农村残疾人脱贫的目标;每年有3.5万名贫困家庭精神残疾人免费服药;有1.2万名0—6岁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在100多家公办康复机构和300多家民办康复机构得到免费康复服务;建立了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长效机制,每年有1.5万名贫困家庭白内障患者得到免费手术,为2万多名贫困家庭残疾人免费提供轮椅、普及型假肢和助听、助视器具。“十一五”期间,有10万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得到免费无障碍设施改造。四是加强了残疾人事业的基础建设。残疾人事业制度建设、信息化建设、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政策理论研究都取得了明显成效。“十一五”以来,制定了近50个全省性的残疾人事业政策、规定性文件;成立了由省10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残疾人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选配了2万余名残疾人专职委员;建设残联系统局域网71个,网上办公系统37个;全省残疾人个人信息采集达320万人;建立了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会和南京大学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中心,创办了《残疾人发展研究》刊物,加强理论创新研究。
  尊敬的记者朋友,尽管我省残疾人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与广大残疾人的需求仍不相适应,残疾人与健全人的平均生活水平相比仍有很大差距,残疾人服务体系与整个社会事业相比仍不够成熟完善,实现残疾人群体与全省人民共创共享全面小康社会任务十分艰巨。《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也创造了重大的发展机遇和发展空间,使全省广大残疾人朋友和残疾人工作者倍受鼓舞。
二、贯彻落实《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的几点意见
  今年,是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之年,同时,也是《条例》颁布实施的起始之年。全省残联系统将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坚强有力的领导下,与各有关方面、社会各界密切合作,团结动员广大残疾人朋友,全力以赴投入到学习宣传和贯彻《条例》之中,推动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再上一个新的台阶。近期,我们将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是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扩大《条例》的社会影响力。《条例》是维护残疾人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做好残疾人工作的行动准则。《条例》所确立的原则和法律责任,对于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规范、促进残疾预防和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社会保障、无障碍环境等方面工作,将会产生重大作用。我们将组织各级残联和广大残疾人工作者系统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将其作为各级残联干部和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干部及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学习培训的主要内容,编印辅导材料,开办专门讲座,开展知识竞赛和文艺演出等。目前,省残联已印发《条例》单行本5万份,其中4万份已发往全省各级残联。我们将配合省人大、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对宣传学习《条例》做好整体安排,商请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宣传《条例》。指导各级残联深入到街道、社区及各用人单位进行普法宣传。我们还将通过各专门协会组织各类残疾人骨干开展学习宣传活动;通过各级残联网站发布、印发《条例》读本等方式,向广大残疾人朋友开展宣传活动。各级残联还将以政府残工委秘书处名义向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赠送《条例》,并以适当形式开展学习培训活动。
  二是认真开展调研,推动《条例》各项重大法规的落实。3月初,省残联将组织机关全体同志,以学习宣传《条例》、了解残疾人最迫切需求、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为重点,开展新一轮“三解三促”活动。指导各地根据《条例》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争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条例》颁布前有关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与《条例》规定不一致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相应进行修改,对与《条例》内容抵触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今年,我们将与国家有关单位合作,开展残疾预防国家级重点课题的研究,尽快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加强新时期残疾预防工作的对策和措施;将与有关部门合作,共同制定全面实施0—6岁残疾儿童免费康复办法,使这项重大助残政策在年内能顺利实施;进一步加大对贫困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的力度,实现对贫困残疾人免费适配辅助器具和家庭无障碍改造省补助户数由2万户扩大到5万户的目标,开工建设省残疾人康复中心,继续支持各地基层康复室建设;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扶贫办等5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扶贫工作的意见》,扎实加强残疾人就业扶贫工作,商请有关部门开展岗位预留试点工作,全面推进残疾人庇护性就业;根据《条例》规定,全面落实残疾人专项保障政策,扩大护理补贴发放范围。继续开展向贫困残疾人家庭赠送基本家用电器活动。抓好托养机构规范化建设,制定残疾人托养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省补经费管理办法,如期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为2万名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的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积极配合住建部门以创建无障碍建设先进县(市)为载体,进一步加强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残疾人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加强对各类无障碍设施的管理。
  三是开展执法维权,保障《条例》的全面实施。《条例》明确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做好所属范围内的残疾人工作,并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是各级残联的主要职责。我们将认真学习领会《条例》的主要精神和各项条款,提高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识,完善维护残疾人权益的工作体制。今年将完成50个残疾人维权服务中心的规范化建设,与有关司法行政和执法部门共同做好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认真细致接待和处理残疾人来信来访,坚决依法查处纠正各类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落实残疾人应当享受的各项政策和权益。严格按照《条例》要求管理使用残疾人事业经费,建立和完善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各项经费保障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认真履行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的职责,转变作风,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保持与残疾人的密切联系,如实反映残疾人诉求和残疾人工作存在的问题,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残疾人工作的意见建议。积极争取各级人大开展《条例》执法检查,争取各级政府、政协和有关部门开展残疾人事业专项督查督办,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确保《条例》法律效能的有效发挥,营造残疾人工作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良好法制环境,让广大残疾人朋友与全省人民一道共创共享 “两个率先”,拥有更加美好的明天!
  在此,真心感谢新闻界朋友多年来对我省残疾人事业的关心支持。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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