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上级资讯
我省推进残疾人招录工作机关事业单位应带头预留岗位
2014-06-17 11:01:46 作者:admin 来源:市残联 浏览次数:

19日召开的省政府残工委会议明确要求,省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要带头安置残疾人,建立岗位预留制度。
    根据会议部署,从2014年起各级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要带头实施招录残疾人工作,2016年主要残工委成员单位或所属事业单位都要招录1名残疾人,2017年所有残工委成员单位都要招录1名残疾人,2018年全省所有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都要招录1名残疾人。省政府残工委前期已向各成员单位下发了提供2015-2017年安排残疾人就业计划的通知。到目前为止,部分单位已提出招录21名残疾人的计划。会议还明确,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每年将对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审核,对达不到比例的用人单位,要依法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拒不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残联和财政等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采取催缴、通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据悉,去年省委组织部已在省残联开展专门招录残疾工作人员试点,向社会招收1名本科学历以上、三级或四级肢体残疾人,共有100多名具备条件的残疾人报名,有50名取得录取资格,经过笔试面试已确定了招录人选。从总的情况看,符合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招录条件的残疾人,主要集中在轻度肢体残疾人、经过康复训练的聋哑人和低视力残疾人,他们和健全人一样能够完成大学乃至更高学历教育,能够胜任各类专业岗位。


  • 打印本页
  • 关闭本页
  • 返回顶部
copyright@2014 宿迁残疾人联合会  All Right Reserved  苏ICP备10092085号
地址:宿迁市滨河路9号(市社会福利院西侧)  邮编:223800
电话:0527-84357830  84357118  邮箱:sqcltg@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