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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政策实现贫困精神残疾人日常免费基本用药
2014-06-19 10:54:27 作者:admin 来源:市残联 浏览次数:

日前,经过省残联、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部门共同努力,制定出台了《省残联等部门单位关于印发江苏省贫困精神残疾人免费基本用药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苏残发〔2014〕39号),将建立病情稳定期贫困精神残疾人日常基本用药保障机制,为纳入城镇职工及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的城乡贫困精神残疾人免费提供基本的精神类药物治疗。

《实施办法》是我省出台的专门针对精神残疾人特殊弱势群体的制度性保障。《实施办法》明确了救助对象为:江苏户籍;持证精神残疾人,病情稳定需常年服用精神类药物;参加基本医保,愿意接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随访;低保、五保等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困难人群或者当地认定的其他贫困人群。解决了贫困精神残疾人日常基本用药实现途径和经费来源。实现途径:围绕定点医院实现基本药物救助“一站式”服务。救助对象因精神类疾病在定点医院即时享受基本医保、医疗救助、残联专项救助,完成就诊、检查、首诊拿药等过程,后续日常拿药至各乡镇(街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药服务点。经费来源:分别由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和贫困精神残疾人基本用药救助专项资金按规定分担,个人不承担基本精神类药物费用。三方合力,保障贫困精神残疾人能够免费服药基本用药范围内疗效较好的二代抗精神病药物。

《实施办法》保证了贫困精神残疾人日常服药免费,使他们不因贫困而间断服药、病情失控,并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性精神疾病项目管理,使精神残疾人处于随访、监管范围内。

我省将通过相关部门的协同努力,落实文件精神,减轻残疾人家庭负担,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机制建设,改进贫困精神残疾人的健康水平、生存状况,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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