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省残联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人之家”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苏残发〔2016〕28号)、《市政府关于建立低收入家庭残疾人照护体系的意见》(宿政发〔2017〕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残疾人之家”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宿迁市辖区内由集体、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资兴办、领办,经工商、社会组织管理等部门登记注册并正式运行的“残疾人之家”。
第三条申请星级评定的“残疾人之家”须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残疾人服务机构基本规范,积极发展残疾人服务事业。
2、坚持为残疾人服务的宗旨,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与残疾人及其家属建立平等、团结、友爱、和谐的人际关系。
3、在宿迁市辖区内设立,持有《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独立法人资质,通过市、县(区)残联验收且正式稳定运行一年以上,有完整的组织机构、管理规章制度。
第四条全市“残疾人之家”星级评定采用星级制,从低到高分别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三个等级。星级越高,表示“残疾人之家”的服务设施设备更加完善。
第二章 评定组织
第五条星级评定工作由市、县(区)残联设立评定小组负责实施,评定小组由“残疾人之家”考核评估小组和托养服务专家库成员组成。市本级星级评定办公室设在宿迁市残疾人托养中心,负责市直“残疾人之家”星级评定工作的日常组织。
第六条各县(区)残联比照市本级“残疾人之家”星级评定工作组织构成,成立相应的星级评定工作组织机构,负责指导和开展辖区范围内的“残疾人之家”星级评定工作。市直四区的“残疾人之家”星级评定工作由市本级评定小组负责。
第三章 评定程序
第七条全市“残疾人之家”星级评定按以下程序开展:
1、由“残疾人之家”向星级评定工作小组办公室提出星级评定申请。
2、各级评定小组接收申请后,按照评定标准统一组织评定工作,提出评定结论。
3、各级评定小组将评定结论在本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原则上不低于一周。
4、公示结束后,评定小组办公室负责上报“残疾人之家”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5、各县(区)评定小组办公室将评定结果报市级评定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第八条“残疾人之家”星级评定工作综合采用实地检查、台账档案资料审阅、固定资产审核等方式开展。
第四章 评定管理
第九条评定结果作为奖补资金的拨付依据,标准按《市政府关于建立低收入家庭残疾人照护体系的意见》(宿政发〔2017〕38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条通过星级评定的,市残联统一制发星级牌匾。星级评定后满一年的,可申请高等级星级机构的评定。
第十一条已评定星级的“残疾人之家”,一经发现与标准不符或给服务对象带来直接、间接的人身利益损害的现象,给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将根据情节进行如下处理:书面警告、通报批评、降低星级直至取消星级。星级取消两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评定。
第十二条获得星级评定的“残疾人之家”应当将星级牌匾悬挂在服务场所的明显位置,自觉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和所附的《宿迁市“残疾人之家”星级评定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宿迁市残联负责解释。
附件:1、宿迁市“残疾人之家”星级评定细则(一星级)
2、宿迁市“残疾人之家”星级评定细则(二星级)
3、宿迁市“残疾人之家”星级评定细则(三星级)
附件1
宿迁市“残疾人之家”星级评定细则(一星级)
考核项目 | 考核目标 | 自评分 | 考评分 | ||
登记注册(2分) | 通过市、县(区)残联验收,有《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具有独立的法人资质(2分)。 | ||||
财务核算(8分) | 1、有独立账户,有财务人员(2分); 2、财务会计制度健全,明确财会人员岗位职责;账表相符,数据可靠,会计资料装订整齐,按规定进行归档,各项资金按规定使用,适时向社会公开收支情况(2分); 3、专项资金、捐赠资产,坚持专款专用原则,未发生挪用、侵占或损毁(2分); 4、建立固定资产台账,设施、设备的购置、安装、维修、保养、改造和报废处理等制度健全,管理规范(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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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标识(2分) | “残疾人之家”名称标识悬挂到位,在显眼位置(2分)。 | ||||
活动场所(4分) | 1、“残疾人之家”设置在交通便利、环境良好、有适当人流的区域,各类建筑设有无障碍设施(2分)。 2、“残疾人之家”总面积不少于300㎡,室外活动场地不少于10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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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设置(18分) | 1、“残疾人之家”设置管理办公室、日间照料室、辅助性就业室、厨房、餐厅、卫生间、康复训练室、文体娱乐室和户外活动场所等(2分); 2、管理办公室:有办公电脑、办公桌、档案柜(2分); 3、日间照料室:面积不少于50㎡,配备电视,床位不少于5张,室内自然通风、干净卫生(2分); 4、辅助性就业室:面积不少于100㎡,设有劳动项目,配备空调,无生产安全隐患(2分); 5、厨房:有充足通畅的排烟和排风换气设备;各种食品分类存放;排污设施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有放置垃圾的设施并保持其封闭(2分); 6、餐厅:座位数与日间照料服务对象人数相适应,布局合理,桌椅完备、干净整洁(2分); 7、卫生间:卫生间设置坐便器、洗面盆,坐便器旁、洗面盆相邻墙面设安全扶手,保持卫生间下水道通畅,室内无异味(2分); 8、康复训练室:有康复训练器材(2分); 9、文体娱乐室:配有电视机、棋牌、报刊和图书等(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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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队伍(6分) | 1、管理和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的配置比例不低于1:10(3分); 2、工作人员健康证持有率10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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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4分) | 1、内设机构合理,工作人员职责分工明确(2分); 2、有完整的各项规章制度、服务内容和标准,并公示上墙(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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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资料(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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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管理(4分) | 1、在辅助性就业室、康复训练设有监控(2分); 2、“残疾人之家”覆盖宽带无线网络(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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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质量 (20分) |
日间照料服务(10分) | 1、乡镇(街道)“残疾人之家”日间照料残疾人数不少于15人,村(社区)“残疾人之家”日间照料残疾人数不少于10人,并每天提供不低于10元/人标准的中餐(4分); 2、建立残疾人入住评估制度,并进行定期评估或者根据残疾人身体状况及时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服务计划(3分); 3、服务人员实行值班制度;各项服务有记录,记录完善;残疾人及其家属满意率≥85%(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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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性就业 (10分) |
1、设有不少于1个的安全性能高、职业危害低、操作简单等适合残疾人的劳动项目(3分); 2、乡镇(街道)“残疾人之家”辅助性就业残疾人数不少于10人,村(社区)“残疾人之家”辅助性就业残疾人数不少于7人,残疾人参与辅助性就业率不低于70%(4分); 3、机构与参加辅助性就业残疾人签订协议,按月为参加辅助性就业残疾人发放与劳动成果相对应的报酬(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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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质量 (26分) |
康复 服务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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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 活动 (4分) |
经常开展适合残疾人的文化、体育、艺术活动,有相关档案记录(4分)。 | ||||
学习 培训 (4分) |
建立残疾人技能、教育学习计划,开展各项能力开发训练,及时记录、考评服务对象(4分)。 | ||||
其他 服务 (2分) |
为残疾人提供心理疏导、志愿服务等公益性、综合性服务项目(2分)。 | ||||
安全 管理 (10分) |
1、设有安保人员,实行定期巡视制度,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3分); 2、实行服务对象出入机构登记制度,建立消防、食物中毒、癫痫、意外伤害等应急预案,定期检查各项设施设备,及时保养维修,确保无安全隐患(3分); 3、每年为服务对象购买不低于50元/人标准的人身意外伤害险(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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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100分 |
考评人签字 | 汇总得分 |
附件2
宿迁市“残疾人之家”星级评定细则(二星级)
考核项目 | 考核目标 | 自评分 | 考评分 | ||
登记注册(2分) | 通过市、县(区)残联验收,有《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具有独立的法人资质(2分)。 | ||||
财务核算(8分) | 1、有独立账户,有专职财务人员(2分); 2、财务会计制度健全,明确财会人员岗位职责;账表相符,数据可靠,会计资料装订整齐,按规定进行归档,各项资金按规定使用,适时向社会公开收支情况(2分); 3、专项资金、捐赠资产,坚持专款专用原则,未发生挪用、侵占或损毁(2分); 4、建立固定资产台账,设施、设备的购置、安装、维修、保养、改造和报废处理等制度健全,管理规范(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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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标识(2分) | “残疾人之家”名称标识悬挂到位,在显眼位置(2分)。 | ||||
活动场所(4分) | 1、“残疾人之家”设置在交通便利、环境良好、有适当人流的区域,各类建筑设有无障碍设施(2分); 2、“残疾人之家”总面积不少于400㎡,室外活动场地不少于10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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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设置(18分) | 1、“残疾人之家”设置管理办公室、日间照料室、辅助性就业室、厨房、餐厅、卫生间、康复训练室、文体娱乐室和户外活动场所等(2分); 2、管理办公室:有办公电脑、办公桌、档案柜,有接待处(2分); 3、日间照料室:面积不少于100㎡,配备电视,床位不少于10张,室内自然通风、干净卫生(2分); 4、辅助性就业室:面积不少于100㎡,设有劳动项目,配备空调,无生产安全隐患(2分); 5、厨房:有充足通畅的排烟和排风换气设备;各种食品分类存放;排污设施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有放置垃圾的设施并保持其封闭(2分); 6、餐厅:座位数与日间照料服务对象人数相适应,布局合理,桌椅完备、干净整洁(2分); 7、卫生间:卫生间设置坐便器、洗面盆,坐便器旁、洗面盆相邻墙面设安全扶手,保持卫生间下水道通畅,室内无异味(2分); 8、康复训练室:有康复训练器材和残疾人辅具(2分); 9、文体娱乐室:配有电视机、电脑、棋牌、报刊和图书等(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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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队伍(6分) | 1、管理和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的配置比例不低于1:10(2分); 2、工作人员健康证持有率100%(2分); 3、有专职或兼职的康复师、社会工作师提供服务,每周服务不少于5小时(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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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4分) | 1、内设机构合理,工作人员职责分工明确(2分); 2、有完整的各项规章制度、服务内容和标准,并公示上墙(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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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资料(6分) | 1、建有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各项服务项目要记录齐全,并规整到位(3分); 2、有与服务对象或其家属、监护人签订的日间照料服务协议和辅助性就业协议(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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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管理(4分) | 1、在日间照料室、辅助性就业室、康复训练室和食堂公共区域设有监控(2分); 2、“残疾人之家”覆盖宽带无线网络(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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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质量 (20分) |
日间照料服务(10分) | 1、乡镇(街道)“残疾人之家”日间照料残疾人数不少于20人,村(社区)“残疾人之家”日间照料残疾人数不少于12人,并每天提供不低于10元/人标准的中餐(4分); 2、建立残疾人入住评估制度,并进行定期评估或者根据残疾人身体状况及时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服务计划(3分); 3、服务人员实行值班制度;各项服务有记录,记录完善;残疾人及其家属满意率≥85%(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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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性就业 (10分) |
1、设有不少于1个的安全性能高、职业危害低、操作简单且稳定运行半年以上的,具有一定范围带动性的适合残疾人的劳动项目(3分); 2、乡镇(街道)“残疾人之家”辅助性就业残疾人数不少于15人,村(社区)“残疾人之家”辅助性就业残疾人数不少于10人,残疾人参与辅助性就业率不低于70%(4分); 3、机构与参加辅助性就业残疾人签订协议,按月为参加辅助性就业残疾人发放与劳动成果相对应的报酬,人均收入不低于200元/月(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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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质量 (26分) |
康复 服务 (6分) |
1、有必要的康复器材和辅助器具,为残疾人开展康复训练和服务,有专职或兼职康复师指导开展康复训练;(3分) 2、有针对残疾人特点的康复训练计划,按照计划开展康复服务,并定期进行评估,根据残疾人身体康复情况适时调整康复训练计划,康复服务记录完善(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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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 活动 (4分) |
经常开展适合残疾人的文化、体育、艺术活动,定期组织播放影视资料、收看电视和户外活动,有相关档案记录(4分)。 | ||||
学习 培训 (4分) |
建立残疾人技能、教育学习计划,开展各项能力开发训练,及时记录、考评服务对象(4分)。 | ||||
其他服务 (2分) |
为残疾人提供心理疏导、志愿服务等公益性、综合性服务项目(2分)。 | ||||
安全 管理 (10分) |
1、设有安保人员,实行定期巡视制度,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2分); 2、实行服务对象出入机构登记制度,建立消防、食物中毒、癫痫、意外伤害等应急预案,定期检查各项设施设备,及时保养维修,确保无安全隐患(2分); 3、建立医生联系制度,配备急救药箱、轮椅和担架,发生意外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2分); 4、每年为服务对象购买不低于50元/人标准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和购买不低于3000元/年的机构责任险(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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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100分 |
考评人签字 | 汇总得分 |
附件3
宿迁市“残疾人之家”星级评定细则(三星级)
考核项目 | 考核目标 | 自评分 | 考评分 | ||
登记注册(2分) | 通过市、县(区)残联验收,有《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具有独立的法人资质(2分)。 | ||||
财务核算(8分) | 1、有独立账户,有专职财务人员(2分); 2、财务会计制度健全,明确财会人员岗位职责;账表相符,数据可靠,会计资料装订整齐,按规定进行归档,各项资金按规定使用,适时向社会公开收支情况(2分); 3、专项资金、捐赠资产,坚持专款专用原则,未发生挪用、侵占或损毁(2分); 4、建立固定资产台账,设施、设备的购置、安装、维修、保养、改造和报废处理等制度健全,管理规范(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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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标识(2分) | “残疾人之家”名称标识悬挂到位,在显眼位置。(2分) | ||||
活动场所(4分) | 1、“残疾人之家”设置在交通便利、环境良好、有适当人流的区域,各类建筑设有无障碍设施。“残疾人之家”500m范围内设有卫生室或医务室(2分); 2、“残疾人之家”总面积不少于500㎡,室外活动场地不少于15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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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设置(18分) | 1、“残疾人之家”设置管理办公室、日间照料室、辅助性就业室、厨房、餐厅、卫生间、康复训练室、文体娱乐室和户外活动场所等(2分); 2、管理办公室:有办公电脑、办公桌、档案柜,有接待处(2分); 3、日间照料室:面积不少于150㎡,配备电视,床位不少于20张,室内自然通风、干净卫生;(2分) 4、辅助性就业室:面积不少于150㎡,设有劳动项目,配备空调,无生产安全隐患;(2分) 5、厨房:有充足通畅的排烟和排风换气设备;各种食品分类存放;排污设施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有放置垃圾的设施并保持其封闭;(2分) 6、餐厅:座位数与日间照料服务对象人数相适应,布局合理,桌椅完备、干净整洁;(2分) 7、卫生间:卫生间设置坐便器、洗面盆,坐便器旁、洗面盆相邻墙面设安全扶手,保持卫生间下水道通畅,室内无异味;(2分) 8、康复训练室:有康复训练器材和残疾人辅具;(2分) 9、文体娱乐室:配有电视机、电脑、棋牌、报刊和图书等(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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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队伍(6分) | 1、管理和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的配置比例不低于1:8(2分); 2、工作人员健康证持有率100%(2分); 3、有专职或兼职的康复师、社会工作师提供服务,每周服务不少于10小时(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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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4分) | 1、内设机构合理,工作人员职责分工明确(2分); 2、有完整的各项规章制度、服务内容和标准,并公示上墙(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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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资料(6分) | 1、建有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各项服务项目要记录齐全,并规整到位(3分); 2、有与服务对象或其家属、监护人签订的日间照料服务协议和辅助性就业协议(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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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管理(4分) | 1、公共区域内外均设有监控,实现全方位监控(2分); 2、“残疾人之家”覆盖宽带无线网络(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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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质量 (20分) |
日间照料服务(10分) | 1、乡镇(街道)“残疾人之家”日间照料残疾人数不少于25人,村(社区)“残疾人之家”日间照料残疾人数不少于15人,并每天提供不低于10元/人标准的中餐(4分); 2、建立残疾人入住评估制度,并进行定期评估或者根据残疾人身体状况及时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服务计划(3分); 3、服务人员实行值班制度;各项服务有记录,记录完善;残疾人及其家属满意率≥95%(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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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性就业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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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质量 (26分) |
康复 服务 (6分) |
1、有必要的康复器材和辅助器具,为残疾人开展康复训练和服务,有专职或兼职康复师指导开展康复训练(3分); 2、有针对残疾人特点的康复训练计划,按照计划开展康复服务,并定期进行评估,根据残疾人身体康复情况适时调整康复训练计划,康复服务记录完善(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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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活动 (4分) |
经常开展适合残疾人的文化、体育、艺术活动,定期组织播放影视资料、收看电视和户外活动,有相关档案记录(4分)。 | ||||
学习 培训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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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服务 (2分) |
为残疾人提供心理疏导、志愿服务等公益性、综合性服务项目(2分)。 | ||||
安全 管理 (10分) |
1、设有安保人员,实行定期巡视制度,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2分); 2、实行服务对象出入机构登记制度,建立消防、食物中毒、癫痫、意外伤害等应急预案,定期检查各项设施设备,及时保养维修,确保无安全隐患(2分); 3、建立医生联系制度,配备急救药箱、轮椅和担架,发生意外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2分); 4、每年为服务对象购买不低于50元/人标准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和购买不低于5000元/年的机构责任险(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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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100分 |
考评人签字 | 汇总得分 |
宿迁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7年8月9日印发
地址:宿迁市滨河路9号(市社会福利院西侧) 邮编:223800
电话:0527-84357830 84357118 邮箱:sqcltg@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