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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残疾人之家”考核评估和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2019-03-22 16:01:59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为规范全市“残疾人之家”运行和管理,扶持“残疾人之家”稳定发展,增强基层助残扶残能力,根据《省残联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人之家”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苏残发〔2016〕28号)、《市政府关于建立低收入家庭残疾人照护体系的意见》(宿政发〔2017〕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残疾人之家”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宿迁市范围内,集体、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资兴办、领办,经工商、社会组织管理等部门登记注册并遵照国家法规和各项规定合法运行的“残疾人之家”。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残疾人之家”考核参照市政府《关于建立低收入家庭残疾人照护体系的意见》中“十有”标准考核,具体细则见附表。达标满一年后可申请参加星级评定(另行印发)。

  三、考核组织

  市残联成立宿迁市“残疾人之家”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市“残疾人之家”建设、运行工作。设立市级“残疾人之家”考核评估工作小组,负责市直四区建设的“残疾人之家”考核评估工作,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宿迁市残疾人托养中心。

  各县(区)残联比照市级成立领导小组和考核小组,负责本辖区“残疾人之家”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

  四、考核程序

  全市“残疾人之家”考核工作按以下程序开展:

  1、考核采用实地检查、资料审阅、服务对象走访、满意度测评等方式,按照考核标准完成考核,提出考核结论。

  2、考核小组将考核结论在本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低于1周。

  3、公示后,考核小组将“残疾人之家”考核结论上报“残疾人之家”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复核、批准。

  4、各县(区)残联将“残疾人之家”考核结果报市残联审核备案。

  各级考核小组统一对本地“残疾人之家”组织安排考核工作,考核每年不少于2次,具体时间由各级考核小组安排。

  五、考核奖惩

  以考核结果作为“残疾人之家”补助资金的拨付依据。考核结果采用综合评分法,“残疾人之家”各项服务内容按百分制考核,考核后汇总取平均分计算考核结果。

  “残疾人之家”考核达85分以上的为合格,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和残疾人服务项目补贴,包括辅助性就业、劳动项目、康复训练、文体娱乐、日间照料、劳动技能培训、辅助器具适配和机构管理服务人员岗位工资性等补贴。各地可依据“残疾人之家”服务项目、内容和标准要求自行制定服务项目补贴标准。

  一年内“残疾人之家”考核一次不合格的,要求限期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后经考核合格予以拨付补贴资金;一年内两次不合格的,降低星级并核减年度补贴资金的20%。

  六、资金管理和监督

  补贴资金经各级考核批准后,由县(区)残联,经开区政社办,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社会事业局和苏宿工业园区劳社局直接拨付给“残疾人之家”,支出范围包括服务对象在机构内食宿、日间照料、康复、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和“残疾人之家”运行必要的管理服务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不得用于超范围支出。

  各级残联要监督好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建立健全资金监督制度,加强日常对“残疾人之家”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检查。做到问题发现早、整改早,确保专款专用。对考核评估合格的机构,要及时下拨补贴资金。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骗取、套取或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者不按规定使用。机构或个人在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经查实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依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及犯罪的责任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各地可依据本办法,制订出台本地考评管理细则。

  附件:1、宿迁市“残疾人之家”基本情况考核表

  2、宿迁市“残疾人之家”辅助性就业考核表

  3、宿迁市“残疾人之家”日间照料服务考核表

  4、宿迁市“残疾人之家”康复训练考核表

  5、宿迁市“残疾人之家”辅助器具适配考核表

  6、宿迁市“残疾人之家”教育保障考核表

  7、宿迁市“残疾人之家”组维志愿和文体服务考核表

  8、宿迁市“残疾人之家”考核综合评分表

  附件1

  宿迁市“残疾人之家”基本情况考核表

名称 市县(市、区)残疾人之家
法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建筑面积 日托床位 供餐能力 客/餐
乡镇(街道)持证残疾人数 村(社区)持证残疾人数
房屋产权性质 乡镇(街道)村(社区)租赁其他()
分类评估
序号 评估内容 县(市、区)残联评估 市残联评估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1 注册法人            
2 独立核算            
3 名称标识            
4 活动场所            
5 服务队伍            
6 管理制度            
7 安全保障            
8 日间照料人数            
9 辅助性劳动人数            
综合评估
县(市、区)残联初审意见



年月日
市残联复审意见



年月日

 

  附件2

  宿迁市“残疾人之家”辅助性就业考核表(100分)

  机构名称:考核时间: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得分
劳动项目
(30分)
有稳定的劳动项目:1、与有关单位签订辅助性就业生产劳动合作协议,约定劳动内容、经费以及相关责任义务等(10分);2、全年生产劳动开工时间达到10个月,以劳动合作协议、生产记录、报酬结算、“工资”核发等综合认定(20分)。  
劳动强度
(20分)
劳动时间、工作量合理,无限制人身自由、故意伤害、强迫劳动、超负荷劳动现象(20分)。发现一例扣10分。  
劳动保护
(10分)
1、有劳动保护制度、措施,场地符合安全生产规定(5分);2、配备专业服务人员指导生产,提供技术培训和生产帮助,要求具体结对到每一位参加劳动的残疾人(5分)。  
劳动待遇
(20分)
1、与每一位参加辅助性生产劳动的残疾人签订劳动协议(10分);2、按时支付应得劳动报酬(10分)。  
劳动规模
(20分)
参加生产劳动的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含机构指导的在家劳动的残疾人)总数10人以上的(20分);低于10人的,按相应比例扣分。  
合计    

附件3

  宿迁市“残疾人之家”日间照料服务考核表(100分)

  机构名称:考核时间: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得分
服务人数
(30分)
  1. 乡镇(街道)“残疾人之家”日间照料残疾人数不少于15人;
2、村(社区)“残疾人之家”日间照料残疾人数不少于10人。
 
档案资料
(20分)
  1. 建立残疾人服务档案资料,一人一档,及时录入和保存服务对象信息(10分);
  2. 建立服务对象健康档案制度并定期体检(10分)。
 
安全保障
(10分)
  1. 设有安保人员,实行定期巡视制度,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3分);
2、实行服务对象出入机构登记制度、服务人员值班制度(3分);
3、建立应急预案,定期检查各项设施设备(2分);
4、建有较为完备的监控视频系统(2分)。
 
购买保险
(20分)
每年为服务对象购买不低于50元/人标准的人身意外伤害险(20分)。  
生活照料
(20分)
  1. 服务期间每日提供不低于10元/人标准的中餐。餐饮制作和提供,应符合相关食品卫生法规要求,食品应每天留样至少保留48小时(10分);
2、每日清扫房间,做到环境整洁卫生(10分)。
 
合计    

附件4

  宿迁市“残疾人之家”康复训练考核表(100分)

  机构名称:考核时间: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得分
服务人数
(20分)
制定康复训练工作计划(5分);月康复训练服务不于少150人次(10分);有康复训练服务台账资料备查(5分)。  
康复指导服务
(25分)
利用卫生服务资源配备康复指导师,并按照《康复指导师工作职责》开展指导服务(5分);熟悉并掌握室内各类康复训练器材的功能和操作技能,针对不同残疾人对象身体状况,制定个性化康复训练计划(10分);现场指导残疾人康复训练(5分);及时填写残疾人康复训练情况(5分)。  
管理制度
(15分)
《康复服务内容》、《康复指导师工作职责》、《康复对象须知》等相关管理制度,及时制作上墙,未上墙不得分。  
训练设备
(30分)
参照康复训练器材清单(参考目录),基本康复训练设备配备到位(20分);
做好康复训练设备养护和管理工作(10分)。
 
台账资料
(10分)
建立康复训练服务台账,留存影像资料,并整理归档。  
合计    

附件5

  宿迁市“残疾人之家”辅助器具适配考核表(100分)

  机构名称:考核时间: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得分
辅具筛查
(30分)
准确掌握辖区内残疾人基本信息,制定残疾人辅具适配工作计划(10分);做好辖区内日常残疾人辅具需求筛查登记工作,确保一人一表(5分);对上报各村(社区)的残疾人辅具适配和家庭无障碍改造申请材料进行复审(10分);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辖区筛查汇总表(5分)。  
辅具筛查
(20分)
明确1名经办人员(5分);掌握一定的辅具评估、适配技能,可熟练装配、调试、使用常用辅具(轮椅、助行器、腋拐、单拐、座便椅、洗澡椅等,15分)。  
辅具发放
(30分)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辅助器具发放工作,有照片及签收表,受助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签收率100%(20分);做好满意度调查及回访工作(10分)。  
宣传工作
(10分)
宣传辅具服务政策,普及辅具相关知识,有照片及相关台账资料(10分)。  
台账资料
(10分)
建立辅具适配相关工作台账,并整理归档(10分)。  
合计    

附件6

  宿迁市“残疾人之家”教育保障考核表(100分)

  机构名称:考核时间: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得分
教育服务
(40分)
因地制宜开展扫盲教育,包括基础文化知识学习与自我认同、生活常识、农村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社会适应能力等(40分)。  
宣传帮办
(40分)
宣传教育扶贫和社会保障政策,为残疾人申报教育救助、低保、两项补贴和相关保险等提供解读帮办服务,有宣传栏或宣传靠牌等醒目内容,有服务记录。(40分)  
台账资料
(20分)
建立相关工作台账,并整理归档。(20分)  
合计    

  附件7

  宿迁市“残疾人之家”组维志愿和文体服务考核表(100分)

  机构名称:考核时间: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得分
志愿服务
(25分)
就近招募助残志愿者,结合残疾人相关节日为残疾人开展日常志愿助残服务。  
台账资料
(25分)
建立相关台账,并整理归档。  
文化娱乐服务
(25分)
开展“残疾人之家”文化联谊活动,设立图书阅览和娱乐室,组织阅读活动,丰富知识。残疾人相关节日举办残疾人文化娱乐、象棋、扑克等活动,活跃残疾人文化生活。  
体育服务
(25分)
组织开展残疾人适宜的体育活动,充分利用健身康复和运动器材,组织指导残疾人开展体育运动和健身活动。  
     
合计    

  附件8

  宿迁市“残疾人之家”考核综合评分表(100分)

  机构名称:考核时间:

考核项目 分值权重 考核得分 权重得分
辅助性就业 30%    
日间照料 20%    
康复训练 15%    
辅助器具适配 15%    
教育保障 10%    
组维志愿和文体娱乐 10%    
合计 100%    
考核组成员签字  

宿迁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2017年8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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