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残联关于做好推荐评选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工作的通知
2011-01-17 16:17:32 作者:admin 来源:市残联 浏览次数:
按照省政府残工委文件要求,4月20日前,要完成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市政府残工委要求各县、区政府残工委要统一思想认识,坚持评选标准,充分发扬民主,明确工作要求,严格推荐程序,确保推荐评选工作顺利完成。现将省政府残工委《关于做好我省推荐评选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工作的通知》予以发布,请各地按照文件要求抓好落实。
宿迁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
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文件
苏残工委〔2011〕4号
关于做好我省推荐评选全国残疾人工作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工作的通知
各市政府残工委:
国务院残工委将于2011年5月下旬在北京召开第四次全国残疾人事业工作会议,对“十一五”期间为我国残疾人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为认真做好我省推荐评选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荣誉称号
——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
——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个人。
二、推荐评选名额
“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9个,其中市级单位1个(为“十一五”期间荣获“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称号的城市),县(市、区)8个(分配名额见附件1)。
“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个人”18名,其中专职残疾人工作者11名,专门协会工作者3名,残疾人专职委员4名(分配名额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一)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
1、推荐评选对象:市、县(市、区)。
2、推荐评选条件:“十一五”期间,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规划,加快发展,成效显著;政府主导作用充分发挥,社会资源有效整合,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任务全面完成,残疾人权益得到切实维护,残疾人生活状况明显改善,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明显缩小;残疾人事业发展长效机制不断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已经形成,全面完成“十一五”期间省政府改善民生十件实事助残任务。残疾人康复中心投入运行,公办残疾人托养中心开工建设,整体工作连续三年以上处于全省前列。
(二)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个人
1、推荐评选对象:各级残联及直属单位专职残疾人工作者;专门协会工作者(表彰名额在2名以上的要兼顾不同协会类别,不能重复申报);乡镇(街道)、社区(村)残疾人专职委员(残疾人亲友比例不超过20%)。
2、推荐评选条件:“十一五”期间,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宣传和践行人道主义思想,爱岗敬业,求实创新,甘于奉献,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密切联系残疾人,维护残疾人权益,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残疾人专职工作者任现岗工作5年以上,处级(含处级)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
四、评选程序
“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由拟受表彰的单位提出申请,省辖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推荐,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初审,报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批准。
“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个人”由基层残联推选,省辖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推荐,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初审,报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批准。
五、评选要求
(一)各地要对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成立评选工作办事机构,统筹规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二)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面向基层,面向工作在一线的残疾人工作者。各地在推荐评选过程中要广泛听取群众特别是广大残疾人的意见,确保推荐出的单位和人选符合评选条件,得到残疾人和社会的普遍认可。
(三)推荐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省政府残工委将对拟推荐评选对象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主要先进事迹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各地要把推荐评选先进工作与总结当地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工作密切结合起来,宣传党和政府对残疾人事业的高度重视及对残疾人的关心,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展示残疾人事业发展成就,激励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艰苦奋斗、勤恳务实的工作精神,为“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氛围与环境。
(五)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对未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推荐评选资格,并视情作出处理。
(六)推荐评选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要填写相应的审批表(见附件2、3),报送先进事迹(3000字左右,要时代感强,真实感人,文字流畅)和事迹简介(500字左右,要特点突出,文字精炼),审批表、先进事迹和事迹简介一式三份,并同时报送电子版。审批表可从省残联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推荐的人选需报送2寸彩色证件照3张(同时报电子版)。上述材料,请于2011年4月20日前报送至省政府残工委秘书处。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群策 徐卫明(025-86993638、86993632)
电子邮箱:js52337291@126.com
地 址:南京市白下区仓巷120号
邮 编:210004
附件:1、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名额分配表
2、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审批表
3、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主题词:残疾人 先进 评选 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秘书处 2011年4月13日印发
共印30份
附件1
“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推荐评选名额分配表
地区 | 先进单位 | 先进个人 | 合计 | |||
市级 | 县级 | 专职残疾 人工作者 | 专门协会 工作者 | 残疾人专职委员 | ||
南京市 | | | 1 | 1 | 1 | 3 |
无锡市 | | 1 | 1 | | | 2 |
徐州市 | | | 1 | | 1 | 2 |
常州市 | | 1 | 1 | | | 2 |
苏州市 | 1 | | 1 | | | 2 |
南通市 | | | 1 | 1 | | 2 |
连云港市 | | 1 | | | 1 | 2 |
淮安市 | | 1 | 1 | | | 2 |
盐城市 | | 1 | 1 | | | 2 |
扬州市 | | 1 | 1 | | | 2 |
镇江市 | | | 1 | 1 | | 2 |
泰州市 | | 1 | | | 1 | 2 |
宿迁市 | | 1 | 1 | | | 2 |
总计 | 1 | 8 | 11 | 3 | 4 | 27 |
附件2
“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
______________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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