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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宿迁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3-03-26 15:59:52 作者:admin 来源:市残联 浏览次数:

宿迁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宿迁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因工作开展需要,宿迁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工作人员,派遣至宿迁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没有受过刑事处罚和治安管理处罚,没有受到过撤职、降级及以上处分,三年内未受过其他党纪、政纪处分;

2、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3、身体健康,仪表端庄,体检合格,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能力。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笔试、和面试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凡本人自愿并符合招聘条件者,于2013321日至43到宿迁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市环城北路,市社会福利院西侧)报名。报名时间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报名需提供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执(职)业资格证书及近期免冠同底二寸彩照2张。

报名者填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可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形式,笔试成绩60%,面试占40%(其中,面试前加试计算机操作占10%),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考试成绩,按计划录用人数2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因考生弃权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的,可在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笔试人员。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招聘岗位相关知识。

(三)录用

根据总成绩按职位拟招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为拟录用人员。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分者)依次递补。

拟录用人员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用工,派遣期限2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1200/月(试用期单位不交纳社会保险),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办理录用手续,试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务派遣合同。

被录用的人员已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应届毕业生应在取得毕业证书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超过2013831仍不能取得毕业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27-8820080888200812

五、本简章由宿迁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宿迁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招聘职位简介表(请下载)

2.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请下载)

       附件1.doc
       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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