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宿迁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因工作开展需要,宿迁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工作人员,派遣至宿迁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没有受过刑事处罚和治安管理处罚,没有受到过撤职、降级及以上处分,三年内未受过其他党纪、政纪处分;
2、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3、身体健康,仪表端庄,体检合格,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能力。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笔试、和面试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凡本人自愿并符合招聘条件者,于2013年3月21日至4月3日到宿迁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市环城北路,市社会福利院西侧)报名。报名时间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报名需提供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执(职)业资格证书及近期免冠同底二寸彩照2张。
报名者填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可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形式,笔试成绩60%,面试占40%(其中,面试前加试计算机操作占10%),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考试成绩,按计划录用人数2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因考生弃权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的,可在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笔试人员。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招聘岗位相关知识。
(三)录用
根据总成绩按职位拟招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为拟录用人员。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分者)依次递补。
拟录用人员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用工,派遣期限2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1200元/月(试用期单位不交纳社会保险),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办理录用手续,试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务派遣合同。
被录用的人员已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应届毕业生应在取得毕业证书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超过2013年8月31日仍不能取得毕业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27-88200808、88200812。
五、本简章由宿迁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宿迁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招聘职位简介表(请下载)
2.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请下载)
附件1.doc
附件2.doc
地址:宿迁市滨河路9号(市社会福利院西侧) 邮编:223800
电话:0527-84357830 84357118 邮箱:sqcltg@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