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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报表》说明
2014-04-01 17:20:38 作者:admin 来源:市残联 浏览次数:
 1、组织机构代码:指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2、地税登记证号:指地方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3、社保登记证号:指地方劳动部门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号码。

4、主管部门:指法人单位行政直接隶属的上级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填“无”。

5、单位性质:指机关、团体、事业、企业单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

6、注册类型:请按工商营业执照上所确定的登记注册类型填写。

7、从业人员总数:指在各级国家机关、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第二职业者和劳务派遣人员。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8、残疾类别:是指听力语言残疾、视力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

9、残疾人证号码:应填写从业残疾人职工户口所在地市、县(市、区)级残联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的号码;伤残军人应填《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上的号码。由民政部门发放的《军人抚恤优待证》不计入残疾人指标、由劳动部门发放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不计入残疾人指标。安排一名一级盲人或一级二级肢体残疾人按两名残疾人计算。

10、注意:

(1)部、省属单位要按照《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第31号令)的要求以及此填表说明,如实填写有关数据和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以确保填报的质量。请各单位加盖公章,并携带残疾职工有效证明,于每年3月31日前报送江苏省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

(2)本统计报表填列数据的截止日期均为每年12月31日。

(3)有关具体工作,直接与江苏省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联系。

联系地址:市环城北路(市社会福利院西侧)   (邮编223800)

联系电话:88103001、88200812     

传真:88103002、88200812

单位网址:http://www.sqdpf.org.cn

 

宿迁市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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