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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收符合条件残疾人托养的通告
2014-09-22 10:03:43 作者:admin 来源:市残联 浏览次数:

坐落于市残联院内的宿迁市残疾人托养中心,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拥有200张床位,配置有医疗康复、技能培训、文体娱乐、劳动就业、心理疏导和室外休闲等场所,同时内设宿舍、餐厅、厨房、洗衣房、庇护性就业劳动场所等,均为无障碍设施,是全市第一家设施齐全、功能完备的残疾人托养中心。中心对入托残疾人进行生活自理能力训练和简单劳动能力培训,为残疾人走进社会、融入社会提供服务。现面对全市接收符合条件残疾人入托。

  一、入托对象

1.宿迁市户口、年龄16-50周岁;

2.轻度智力、精神或等级为二、三级肢体残疾人;

3.具有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有一定的文化素质和辨别人、物的能力;

4.无传染性、重大疾病或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癫痫病等疾病;

5.经评估机构认定适宜机构托养。

6、入托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以上条件需同时具备)

二、费用标准

托养费用主要由食宿费、护理费和康复训练费、技能培训费等组成。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服务费为市场调节价,由托养机构自行确定,报市残联审核同意。康复医疗费按照现行医疗机构实际费用计算。入托残疾人除了享受国家、省、市补贴外,在托养期间参加庇护性劳动就业还能获得劳动收入,暂按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收取入托费用,按年一次性收取,由入托人员或其人负责支付。

 

联系人:何云

联系电话:18751087856

 

特此通告

宿迁市残疾人托养中心

                         2014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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