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关于印发宿迁市市区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宿残联发〔2015〕32号),现就兑现2016年度市直(宿城区)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补贴、奖励的对象
2016年度本市市直(宿城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城乡各类组织和宿城区企业(以下简称“用人单位”,集中安排残疾人企业除外)按比例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
二、补贴、奖励的标准
1、达比例补贴标准: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1.5%比例的单位,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上年度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给予按比例补贴,即:1400元×2=2800元,累计补贴不超过3年。
2、超比例奖励标准:每超比例安置1名残疾人,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上年度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倍给予超比例奖励(超比例安排的残疾人数,不重复享受按比例补贴)。即:1400元×8=11200元,累计奖励不超过3年。
三、补贴、奖励申请时间
即日起至2017年10月20日。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通告日起符合条件的单位即可提出申请,过期视为自愿放弃。
四、补贴、奖励申请材料
用人单位填报《宿迁市市区用人单位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申请审批表》(附件1)和《用人单位在岗残疾人职工花名册》(附件2),提交相关法人证照文件(复印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一)按比例就业年审认定证明;
(二)残疾人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正本及复印件;
(三)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一年以上(含2015年)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企业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原件(2015年全年);
(五)残疾人职工在岗位上工作场景照片;
(六)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五、补贴、奖励服务热线
联系人:张娟
电话:88103001
地址:市滨河路9号市残疾人联合会1楼大厅
宿迁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10月8日
地址:宿迁市滨河路9号(市社会福利院西侧) 邮编:223800
电话:0527-84357830 84357118 邮箱:sqcltg@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