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根据《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关于印发宿迁市市区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宿残联发〔2015〕32号),现就兑现2017年度市直(宿城区)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补贴、奖励的对象
在2018年参加市残联年审,确认该单位2017年度残疾人就业达比例,并免收保障金的市直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城乡各类组织和宿城区企业(以下简称“用人单位”,集中安排残疾人企业除外)。
二、补贴、奖励的标准
1、达比例补贴标准: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1.5%比例的单位,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上年度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给予按比例补贴,即:1520元×2=3040元,累计补贴不超过3年。
2、超比例奖励标准:每超比例安置1名残疾人,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上年度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倍给予超比例奖励(超比例安排的残疾人数,不重复享受按比例补贴)。即:1520元×8=12160元。
三、补贴、奖励申请时间
自通告日起至2018年12月5日符合条件的单位即可提出申请。过期视为自愿放弃。
四、补贴、奖励申请材料
用人单位填报《宿迁市市区用人单位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申请审批表》(附件1)和《用人单位在岗残疾人职工花名册》(附件2),提交相关法人证照文件(复印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一)2018年按比例就业年审认定证明;
(二)残疾人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正本及复印件;
(三)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一年以上(含2017年全年)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企业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原件(2017年全年);
(五)残疾人职工在岗位上工作场景照片;
(六)企业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
(七)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五、补贴、奖励服务热线
联系人:张娟 电话:84357812 QQ群:575963735
地址:宿城区滨河路9号市残疾人联合会4楼406室
附件:1、江苏省用人单位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申请审批表。
2、用人单位在岗残疾人职工花名册。
宿迁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11 月29 日
附件1:
江苏省用人单位按比例补贴和
审批表编号: | ||||||||||||||||||||
用人单位名称 | ||||||||||||||||||||
单位性质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组织机构代码 | 联系电话 | |||||||||||||||||||
单位地址 | 邮编 | |||||||||||||||||||
开户银行 | 户名 | 银行帐号 | ||||||||||||||||||
单位在职职工总数 | 人 | 单位残疾人职工数 | 人,其中:女 人 | |||||||||||||||||
应安置 残疾人比例 |
% | 单位应安排 残疾人职工数 |
人 | 上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 | 元 | |||||||||||||||
达比例 残疾人数 |
人 | 超比例 残疾人数 |
人 | 申请金额 | 按比例补贴: 元; 超比例奖励: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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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提交材料: (一)按比例就业年审认定证明; (二)残疾人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正本及复印件; (三)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一年以上(含2017年全年)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企业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原件(2017年全年); (五)残疾人职工在岗位上工作场景照片 (六)企业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及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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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用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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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意见 | 市、区残联审批意见: |
市、区财政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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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 (盖章) | (盖章) | ||||||||||||||||||
初审经办人: | 经办人: | 经办人: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复审经办人: | 负责人: | 负责人: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核定的单位按比例残疾人数,核定的单位超比例残疾人数人。 | ||||||||||||||||||||
实际奖励金额 | 按比例补贴 元,超比例奖励 元 | 合计 | 元 | |||||||||||||||||
备注 | ||||||||||||||||||||
注:1、单位应安排残疾人职工数=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有小数点向上取整数) 2、超比例残疾人数=单位残疾人职工数-单位应安排残疾人职工数 3、按比例补贴=核定的单位达比例残疾人数×按比例补贴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 4、超比例奖励=核定的单位超比例残疾人数×超比例奖励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倍) |
超比例奖励申请审批表
附件2
:
用人单位在岗残疾人职工花名册
用人单位(盖章)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身份证号 | 户籍 所在地 |
联系电话 | 劳动合同期限 (年月—年月) |
享受补贴(奖励)次数 | 备注 |
用人单位填表人: 电话: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人: 电话: 年 月 日
地址:宿迁市滨河路9号(市社会福利院西侧) 邮编:223800
电话:0527-84357830 84357118 邮箱:sqcltg@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