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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低收入家庭残疾人照护体系的意见》政策解读
2017-04-11 10:00:09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一、《意见》的出台背景

2015120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聚焦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和就业增收,促进残疾人生活质量明显改善。201681日,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99号),明确提出到2020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残疾人与当地人民同步实现小康。

当前我市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我市11.94万持证残疾人中,还有3.2万残疾人尚未脱贫,城乡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还很大。市残联在深入基层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意见》,316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331日正式印发。《意见》的实施,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城乡家庭“因残致贫”难题,与已出台的因学致贫、因病致贫政策形成体系。

二、《意见》的目标计划

“十三五”期间,全市全面建立低收入家庭残疾人照护体系。第一步,至2017年底,市区和3个县各建成1个重度精神残疾人托养照护机构,全市建成70家乡镇(街道)“残疾人之家”。第二步,至2018年底,全市符合托养条件的精神类残疾人都得到托养服务,所有乡镇(街道)建成“残疾人之家”,并向村居(社区)拓展延伸。第三步,至2020年底,实现照护服务全覆盖,所有低收入家庭残疾人都能享受不同的照护服务。

三、《意见》的主要措施

(一)扎实做好残疾人照护服务。

1加大残疾人托养力度。依托市、县(区)精神(脑科)医院建设残疾人托养照护机构,对经认定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精神类残疾人,提供寄宿制集中托养服务;各县(区)公办托养机构为其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寄宿制集中托养服务。

2、开展残疾人日间照料。年龄在1660周岁,属于肢体、智力、精神、视力的三、四级轻度残疾和残疾类别为听力、言语、多重残疾,进入残疾人之家享受辅助性就业、职业康复、文化教育、就业培训等服务。

3、购买残疾人商业保险。对于享受寄宿制托养服务和残疾人之家日间照料服务的残疾人,各服务机构统一为其购买商业保险(含人身意外伤害险),标准不低于50//年。

(二)促进残疾人家庭就业增收。

    1、解放残疾人家庭劳动力。重度残疾人因生活不能自理,家庭成员长期进行生活照护,这是造成因残致贫问题的主要原因。通过托养服务和日间照料,从残疾人家庭需求出发,释放家庭劳动力实现就业,以增加家庭经济收入。

    2、提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残疾人之家”中设立辅助性就业项目,为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提供适宜的辅助性就业、技能培训,并通过自身劳动赚取相应的收入。

(三)不断强化残疾人服务载体。

    1、明确“残疾人之家”责任主体。“残疾人之家”是照护体系的重要载体。“残疾人之家”责任主体为各县(区)政府,乡镇(街道)做好“残疾人之家”的选址、建设和管理工作。积极扶持和鼓励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领办,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实现服务常态化、长效化。

2、明确“残疾人之家”扶持政策。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闲置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场地,新建或改建“残疾人之家”。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残疾人之家”,并在场所选用、设备配置等方面给予其一定扶持。按照建设标准,对新建的考核合格的社会力量举办的“残疾人之家”和寄宿制托养机构,市、县(区)财政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对托养机构和“残疾人之家”服务情况进行考核,按考核结果进行星级挂牌并给予一次性奖补。

 

享受残疾人照护体系各项服务的对象需要什么条件?

残疾人照护体系的服务对象是全市城区低收入家庭(低保户)和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中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精神类托养对象是精神类一、二级残疾且经机构评估能够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其他类托养对象是智力、肢体类一、二级残疾且经机构评估能够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

日间照料对象是年龄在1660周岁,属于肢体、智力、精神、视力的三、四级残疾和残疾类别为听力、言语、多重残疾的残疾人。

商业保险对象是以上享受寄宿制托养服务和残疾人之家日间照料服务的所有残疾人。

 

“残疾人之家”能够为残疾人提供哪些服务?

(一)日间照料。营造安全舒适的环境,开展日间照料服务,并提供午餐休息,切实解决残疾人家庭的后顾之忧,解放残疾人家庭劳动力。

(二)辅助性就业。残疾人之家选择安全性能高、职业危害低、操作简单等适合残疾人的劳动项目,组织残疾人开展辅助性就业劳动,并按月为参加辅助性劳动的残疾人发放与劳动成果相对应的报酬。

(三)康复服务。利用各类康复资源,配备必要的康复器材和辅助器具,为残疾人开展康复训练与服务。

(四)文体活动。经常开展适合残疾人的文化、体育、艺术活动,并配备相应的活动器材、用品,满足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及体育健身需求。

(五)学习培训。开展残疾人学习教育活动,让残疾人了解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开展就业扶贫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就业创业能力。有条件的可配合当地教育部门,为残疾儿童送教上门提供便利条件。

(六)维权信访和志愿者服务。残疾人之家与共青团、红十字会等志愿者组织加强合作,经常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并有常态化的志愿助残服务项目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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