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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21家用人单位获残疾人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
2018-12-21 20:33:34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依法按比例吸纳残疾人就业是用人单位应尽的法定义务,体现了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和爱心,是全社会关爱残疾人,改善其生存发展状况的具体体现。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社会经济事业快速发展,社会文明进步不断加快,涌现出一大批有责任心有爱心,积极吸纳残疾人就业的单位,2018年,市直及宿城区安置残疾人企业143家,按比例安置残疾人527人。由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经市财政、市税务局、市残联审核,享受按比例安置残疾人补贴的单位有21家,享受超比例奖励的单位有3家,共解决了57名残疾人就业。根据《宿迁市市区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宿残联发〔2015〕32号),现决定对江苏新亚彩印包装有限公司等21家用人单位给予16.112万元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对中雅智能科技江苏有限公司等3家用人单位给予6.08万元的超比例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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