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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联高质量开展重度精神残疾人照护工作
2020-07-20 09:22:24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市残联根据《市政府关于建立低收入家庭残疾人照护体系的意见(试行)》(宿政发〔2017〕38号)精神,制定了分类识别与精准施策相结合的工作思路,高质量开展重度精神残疾人照护工作,实现了“托养一个人,解放一家人”。

  一是建设专业服务载体。本着术业有专攻的原则,市残联制定了依托市、县(区)精神(脑科)医院开展重度精神残疾人托养服务的工作思路。全市以购买服务形式共建成3家重度精神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承接单位分别为沭阳县脑科医院、泗洪县脑科医院、宿迁市第三医院(市区)。自2017年8月服务开展以来累计为673名重度精神残疾人提供寄宿制托养服务,目前共有366名重度精神残疾人在托,其中沭阳县122名,泗洪县100名,市区144名。

  二是提供精准服务。市残联根据重度精神残疾人特点及托养服务需求,在护理服务、膳宿服务、康复服务、技能培训服务、辅助性就业服务、文体娱乐服务等基础服务内容上,针对性增加了医疗服务(查房、常规体检、代发代管药品、健康教育、自我保健等)、教育服务(认知、感知培训,生活常识教育等)、心理疏导等服务内容,收到了良好效果。

  三是完善政策保障。市残联出台《宿迁市重度精神残疾人托养机构考核评估和经费拨付管理(暂行)办法》(宿残联发〔2017〕49号),对机构管理、服务内容、安全应急措施、资金使用管理进行了明确,细化考核措施,规范机构服务开展。同时推动出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市残疾人托养补贴标准的通知》(宿政办发〔2019〕60号),明确寄宿制托养补贴标准由1000元每人每月提升至1200元每人每月,进一步保障了托养服务经费,促进托养服务质量不段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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