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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联拟对接受继续教育获得大专以上学历残疾人发放一次性教育奖励
2023-08-18 15:10:09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调动全市残疾人学习积极性,引领激励残疾人自主提升学历教育水平,增强劳动就业技能,实现自立自强,日前,市残联下发工作建议函,拟对近年来接受继续教育取得大专以上学历证书残疾人实施奖励。

  奖励对象为2016年以来,具有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参加非全日制教育(包括开放教育、成人高考、自学考试、 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取得各类成人教育大专以上学历教育毕业证书的残疾人。

  奖励标准拟参照考取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残疾学生一次性教育奖励标准,对参加非全日制继续教育获得大专以上学历的残疾人,给予1500-3000元不等的奖励。其中,大专1500元、本科2000元、研究生(含)以上3000元。同一名残疾人同时获得两个(含)以上同等学历证书的,只奖励一次;分别攻读不同学历等次获得证书的,每一个学历等次给予一次奖励。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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