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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残疾人联合会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3-01-29 14:26:55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内容包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通过宿迁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uqian.gov.cn/)和宿迁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http://www.sqdpf.org.cn)、宿迁市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阅场所公布。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宿迁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27—84357118,地址:宿迁市滨河路9号,邮政编码:223800,电子邮箱地址:sqcltg@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市残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严格执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措施,规范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回应社会关切,着力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向社会公众提供及时、准确、高效的政府信息和惠残信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主要工作有:
(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我会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市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精神,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形式、时限,获取信息的办法,以及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受理方式、处理程序等。截止2022年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2022年,我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43件,收到依申请公开1件,向市档案局报送的政府公开信息43份,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二)政府信息管理
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切实将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在拟制公文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提高公文类政府信息的公开效率。明确保密审查责任和程序,建立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等,加强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2022年,主动公开信息648条,其中在网上宿迁门户网站和本部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主动公开43条,通过部门网站发布概况类、政务动态等信息393条,政务微信推送信息212条,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
(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推进网站优质规范发展。由专人负责网站的维护,加强内容审查把关,及时做好我会重大活动、重大项目、重大惠残政策、残疾人工作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的信息发布。二是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由专人负责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的维护,持续加强平台监管,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不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三是做好主动公开信息送交查阅场所。2022年,我会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43件,纸质文档均按时送交市档案局。
(四)监督保障
深化监督保障,提高工作质效。会党组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结合残疾人工作年度工作要点,就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提出工作要求。坚持和完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办公室具体抓、各处室中心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由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按照“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的原则,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严把信息安全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会无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2022年无规范性文件出台,无政府集中采购等。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2年,我会收到1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科研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企业 机构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2年,我会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状况较好,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足,例如信息公开的渠道以门户网站为主阵地,政府信息公开新渠道、新模式的运用不够广泛,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还有待创新。2023年,我会将继续按照《条例》要求,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在做好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积极借助媒体在线访谈、政策现场宣传活动、报刊专题报道、微博微信等形式,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探索更加多元的信息宣传方式,进一步满足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参与和监督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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