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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残疾人证核发工作的通知
2018-03-01 16:11:38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县区残联:

  2018年全市将正式实施残疾人证核发新政策。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凭证,是残疾人依法享有国家和地方政府各项助残政策的重要依据。根据《宿迁市残疾人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宿迁市残疾人残疾类别等级评定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规程》)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残疾人证核发工作通知如下:

  一、细化落实措施

  (一)确定残疾评定点和评定时间

  残疾评定点是评残委员会开展残疾医学评定的地点,建设和使用主体是评残委员会,根据《细则》、《规程》要求,残疾评定必须定点、定时,即所有申请残疾评定人员必须在规定地点、规定时间统一进行评定。各县区要以便民、高效为原则,设立合适的残疾评定点和评定时间,为残疾人提供更优质的残疾评定服务。评定时间由各县区自行确定。

  (二)调整评残委员会及评审组成员

  各县区要及时调整评残委员会及评审组成员,确保每类残疾评定达三名以上评残医生。评残医生原则上一定三年,非特殊原因不能随意调整。

  (三)细化乡镇(街道)残联办证程序

  各县区在乡镇(街道)要设立专门办理残疾人证的窗口,方便残疾人申请,同时,要公示办证相关文件、申报材料、评残标准、联系方式等,明确乡镇(街道)残联受理、组织、初审、核查、回访、公示等环节的时间节点,确保残疾人证核发工作高效、有序、按时进行。

  (四)开展残疾人证核发工作培训

  各县区残联要及时组织县区和乡镇(街道)残联办证人员学习新文件、新系统、新表格等内容,熟悉办证程序、评定标准、时间要求等。同时,熟悉涉及残疾人的各项优惠政策,在办证过程中向申请人做好宣传服务工作。

  (五)落实经费

  根据《细则》、《规程》规定,初次申请办理和到期更换残疾人证,以及统一组织换证所产生的残疾诊评费、医学辅助检查费等评残医疗费用由发证残联承担。各县区要积极协调当地卫计、财政等部门,落实残疾评定点建设经费、评残医生劳务费、医学辅助检查费等经费,确保残疾人证核发工作有效落实。

  二、强化评残办证管理

  (一)强化评残医生管理

  评残医生承担残疾评定责任。各县区对评残医生要开展培训,明确告知其法定义务和责任,可与评残医生签订残疾评定责任状,加强评残医生信用管理,确保残疾评定结论的客观公正。凡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况发生,经查实后,要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二)强化办证人员管理

  各县区残联要严格按照《细则》、《规程》要求,加强常态监督,严禁办证人员将办证系统账号及密码擅自授权给非办证人员操作或知悉,严禁办证人员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发放“假证”、“人情证”,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同时,要加强残疾人信息保护,对于在管理残疾人证过程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向有关部门提供办证信息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三、相关要求

  (一)提升服务质量

  办理残疾人证是残联为残疾人服务的一项工作内容,各县区在办证过程中要热情服务,要认真帮助申请人填写基本信息,要做好解释工作,要帮助残疾人申请相关补贴,最大限度的为残疾人提供方便,让残疾人满意。

  (二)加强督查考核

  各县区残联要对乡镇(街道)残联残疾人证受理、初审、核查等工作开展定期、不定期的督查,将残疾人证核发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确保办残疾人满意证。

  (三)加强档案管理

  各县区残联要重视和加强办证方面的档案管理,建立并坚持严格的登记制度,在相关资料的报送中要办理交接手续,防止出现档案混乱、查找困难等现象。

  请各县区残联于2018年4月30日前将残疾人证核发新政策实施情况总结报送市残联。

  联系人:林清华,84357802。

  附件:1.宿迁市残疾人证申领声明书

  2.宿迁市残疾人证受理通知书

  3.宿迁市残疾人证评定初审反馈表

  4.宿迁市残疾人证换领(补办)申请表

  宿迁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3月1日

  附件1:

  宿迁市残疾人证申领声明书

 

身份证号

 

 

户籍地址

 

 

身份证号

 

 

户籍地址

 

申请人□/代理人□自愿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谨此声明:

  本人认真阅读了《宿迁市残疾人证管理实施细则》《宿迁市残疾人残疾类别等级评定工作规程》,知晓相关规定及责任义务,代理人与申请人之间无纠纷,所提供的各项材料真实、有效,同意在公示环节让渡残疾隐私权,及时主动参加残疾人证年审工作。

  上述声明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及信用责任。

  申请人/代理人:___________ (签字/手印)

  监誓人:________(签字)_______乡镇(街道)残联(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宿迁市残疾人证受理通知书

  :

  根据《宿迁市残疾人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三条规定,经审查,决定受理您的残疾人证办证申请。请于 年 月 日 时,至 ,按时参加残疾类别等级医学评定工作。无故不按时参加现场残疾评定的申请人,1年内不受理其申请。

  本受理通知书仅作为残疾人证申办受理的证明文件,与残疾人证核发结果无必然联系。

  备注:

  县(区) 乡镇(街道)残疾人联合会

  年 月 日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送达方式:当面送达□ 邮寄送达□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收人:__________________

  注:本文书一式二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申请人

  附件3:

  宿迁市残疾人证评定初审反馈表

 

身份证号码

 

 

经医学检查,并结合病历等资料,初步认定申请人符合残疾级,请结合申请人实际情况予以初审。

(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残疾人联合会(盖章)

年 月 日

日回访(核查),核实情况如下:

 

 

经办人(签字):

乡镇(街道)残疾人联合会(盖章)

年 月 日

日至公示,群众无疑义,符合办理残疾人证条件。

 

经办人(签字):

乡镇(街道)残疾人联合会(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初审意见中包含以下内容:同意或对评定结论有疑义,有疑义的,应详细描述原因或

  另附说明。

  附件4:

  宿迁市残疾人证换领(补办)申请表

 

身份证号码

 

 

 

残疾级别

 

 

换领补办

 

 

换领(补办)人(签字):

初审人(签字):

 

乡镇(街道)残疾人联合会(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乡镇残联留存,一份由市残联存入申请人办证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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