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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124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2020-07-10 14:16:42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A﹞

  ﹝主动公开﹞

  宿残案字﹝2020﹞5号 签发人:赵圣玲

  对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124号提案的

  会办意见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经研究,现对舒明珠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村精神病人治疗与监护问题的建议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代表时参考:

  一、我单位针对精神残疾人的相关政策及工作开展情况

  1.积极落实精神残疾人免费服药政策。精神残疾人基本用药项目为我单位一项常规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省卫计委、省人社厅、省残联等部门印发的《江苏省贫困精神残疾人免费基本用药实施办法(暂行)》(苏残发〔2014〕3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我单位于2015年市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和卫计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印发宿迁市贫困精神残疾人免费基本用药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宿残联发〔2015〕50号),文件规定,精神残疾人基本用药项目的救助对象主要为病情稳定需常年服药的持证贫困精神残疾人(服务对象需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宿迁

  市户籍;持证精神残疾人;2.病情稳定需常年服用精神类药物的精神病人;3.已参加宿迁市基本医保,并愿意接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随访;4.低保、五保等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困难人群或者当地认定的其他贫困人群(已享受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救治的精神病人除外)。精神残疾人经基本医保报销和医疗救助后的剩余部分,市、县残联组织按照每人每年600元标准给予专项救助,其中省残联按照地方财力系数等给予资金配套。我市2019年投入280余万元,共为全市3903名精神残疾人提供用药补助。

  2.依托专业机构开展重度精神残疾人托养。重度精神残疾人托养护理专业技能要求高、强度大,残疾人自主配合度低,一直是残疾人托养工作的难点。市残联本着术业有专攻的原则,制定了重度精神残疾人托养服务依托精神(脑科)医院开展的工作思路。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公开招投标程序,全市共建成3个重度精神残疾人托养机构,为360余名重度精神、重度智力、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寄宿制托养服务,有效的解决了重度精神残疾人托养难题。为保障托养服务质量,我们开展了多形式的督查。一是积极履行监管责任。按季度会同宿豫区、宿城区残联及第三方考核专家组共同对市区重度残疾人托养机构开展考核(各县自行组织),保证了考核的专业性与公平性。二是开展现场抽查。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托养机构现场抽查29次,随机点名326人次。三是开展电话调查。针对残疾人是否在托、服务满意度、意见建议开展季度电话调查,共调查101人,服务满意度为100%,收集建议2条,并反馈托养服务机构,加以改进。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1.强化宣传力度。我单位将扩大宣传面,提高宣传力度,让社会了解精神病,提高社会对精神病人的接纳、包容度,并做好精神残疾人心理疏导工作,鼓励残疾人及其监护人,勇敢面对,积极治疗病情。

  2.加大监管力度。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继续深入开展现场抽查,以现场抽查+电话调查的方式,收集问题建议,加强精神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提供高标准、专业化的托养服务。

  宿迁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7月10日

  联系人:张娟

  联系电话:84357927

  抄 送:市政协提案法制委 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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