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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残联系统2022年度重点工作 绩效评价的通知  
2022-02-18 15:04:22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宿残联发〔2022〕4号
 
 
关于开展全市残联系统2022年度重点工作
绩效评价的通知
 
各县、区残联,开发区、新区、园区政社办(社会事业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贯彻落实省、市党代会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全面实施的重要一年。全市残联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重要论述,紧紧围绕增强残联组织“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突出加强政治建设,确保新时代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正确方向,着力深化理论武装。强化竭诚为残疾人服务的使命担当,持续推动作风转变,引领残疾人工作改革创新,全面打牢组织基础,构筑联系服务残疾人的坚强堡垒,努力把残联建设成让党放心让残疾人满意的模范机关,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宿迁做出残联组织应有的贡献。为进一步推动改革创新和各项重点工作落实,现就2022年县(区)残联重点工作绩效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各县(区)残联、各功能区办(局)
二、评价内容
2022年度县(区)残联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满分100+X分)。具体评价内容、要求及权重见《2022年度县(区)残联重点工作绩效评价指标(100+X分)》(附后)。
三、组织实施
2022年11月底前,各县(区)残联对照《2022年度县(区)残联重点工作绩效评价指标(100+X分)》,对全年工作进行自我评价。在此基础上,市残联各处室、中心结合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口逐项审核评价各县(区)残联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附件: 1. 2022年度县(区)残联重点工作绩效评价指标
2. 2022年度功能区办(局)重点工作绩效评价指标
 
                                             宿迁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宿迁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22年2月18日印发
 
附件1
2022年度县(区)残联重点工作绩效评价指标(100+X分)
评价内容、要求及权重 评分细则
党的建设
 
基层党建
(10分)
1.将党建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年终考核内容,推进举措有力。(2分)
2.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党的二十大精神等。(2分)
3.扎实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规范发展党员等。(3分)
4.加大党建创新力度,探索特色做法,推进机关党建工作创新。(3分)
党风廉政建设
(10分)
5.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3分)
6.加强警示教育,建设廉洁文化。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谈心谈话、廉洁教育活动。(3分)
7.定期部署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析评估政治生态。(2分)
8.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办法或创新举措。(2分)
意识形态建设
(10分)
9.党委(党组)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大决策,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定期上报意识形态工作情况。(4分)
10.严格管理所属意识形态工作阵地,每年进行分析研判不少于2次,少1次减1分。出现被省、市有关部门通报的,每次减2分。(3分)
11.加强所属网络阵地管理,所属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公职人员个人网络账号等因内容被省、市通报的,每次分别减1分、0.5分。(3分)
组织建设 残联机关
规范化建设
(10分)
12.对上级残联交办事项和要求报送的公文、材料,均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办结。(4分)
13.上报公文、材料等格式符合规范,质量符合要求。(2分)
14.积极准时参加省市残联及业务处室组织的会议、活动等。(2分)
以上内容每发现一次不规范问题减0.5分,扣完为止。
资金使用
(5分)
15.中央公共预算资金被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范围,各地应加快执行进度,原则上中央直达资金应于9月底前支付完毕。因未达到进度,被省残联通报的,每低1个百分点减0.5分,扣完为止。(3分)
16.对中央和省级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11月底前资金执行进度达到80%以上,12月底前达到90%以上。每低1个百分点减0.2分,扣完为止。(2分)
因违规使用资金,被审计、巡察要求整改或受到有关单位通报批评的,每有一项减1分,扣完为止。
基层残疾人
组织建设
(5分)
17.按照换届序时进度要求做好乡镇、县级残联换届工作。推进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导村(社区)“两委”建好残协组织,村(社区)残协建成率达70%。(5分)
履行职责 优质化
康复服务
(10分)
18.康复服务率达标,每降低1个百分点减0.2分。(1分)
19.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含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辅具适配、精神残疾人基本用药、家庭医生签约、社区康复服务、白内障复明手术、机构设备补助等项目。(3分)
20.按要求准备康复服务档案,汇总康复救助人员名单,对机构设备补助进行监管。(4分)
21.做好残疾儿童基本康复、辅具适配和精神残疾人基本用药满意度回访工作。(2分)
高质量
就业服务
(10分)
22.完成省残联省税务局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绩效评估指标和省级残疾人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任务的。(7分)
23.及时完成省市残联就业专项工作任务(1分)。未完成的,每次扣0.2分,扣完为止。
24.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心正常运行,实际购买残疾人公益岗位数量比2021年未减少的(1分)。
25.通过购买服务开展残疾人职业介绍的(1分)。
个性化
托养服务
(10分)
26.完成年度总任务,按照任务完成率计分。(2.5分)
27.完成年度新增托养残疾人任务,寄宿制1分,日间照料2分,居家托养2分,按任务完成率计分。(5分)
28.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安全稳定运行,“残疾人之家”运行率≥95%,每低1个百分点减0.3分。(1.5分)
29.完成辖区内托养服务机构资金审计监管工作(1分)
法制化
权益维护
(5分)
30.持续推进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完成改造任务,每发现1例改造或录入不规范现象减0.2分,扣完为止。(2分)
31.常态化做好依法履职、综治平安建设工作,开展惠残法规政策宣讲、反诈宣传,妥善处理残疾人来信来访,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2分)
32.规范做好残疾人证核发工作,每发现1例违规发证行为,减0.2分。引起较大负面影响不得分。(1分)
多元化
文体活动
(5分)
33.组织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集中活动不少于2次,参与人数不少于100人;积极选拔人才参加全省第十一届残疾人运动会,新选拔参赛的残疾人运动员在省第十一届残运会中获1枚金牌得0.3分、银牌得0.2分、铜牌得0.1分,满分为止。(3分)
34.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残疾人文化活动,提高残疾人参与度,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2分)
  兜底性
保障服务
(10分)
35. 加强与民政、人社、医保、教育等部门数据比对和共享应用,配合落实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控辍保学等救助政策,确保残疾人应保尽保,提高残疾人参保率和入学率。(4分)
36. 强化宣传和督导,实施好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优化提升理赔服务。(2分)
37. 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比对,做好残疾学生教育补贴和考入中等以上残疾学生一次性教育奖励发放工作,发放对象精准,发放程序规范;组织开展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推广活动。(2分)
38. 做好易致贫易返贫边缘户防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工作;有光伏项目地区做好光伏电站维保工作。(2分)
减分项 安全生产 1.因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不到位等原因被上级党委政府或领导批示或通报批评,每件减1分;
2.对12345或12350热线反映的安全生产问题未及时有效处理,造成较大负面影响,被作为负面典型案例通报批评或处分的,每起减1分。
3.年内至少开展2次安全生产教育、演练等活动,少1次减1分。
4.网络资产存在风险隐患被通报的,未按要求完成时间处置的,每起减1分,发生重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件的,每起减2分。
加分项 1.积极向上争取,加大策应扶持成效,争取省级以上重大项目,推动宿迁发展的政策、意见、方案、试点、会议活动等重大政策及事项的,省级以上得3分,国家级得8分;对苏州对口交流合作的,每开展1次交流互访、达成1项合作协议分别得0.5分。
2.残疾人工作经验被中央领导批示肯定或中办、国办通报(6分),被中残联、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肯定或省两办通报(4分),被省残联、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肯定或通报(转发)(3分),市残联转发(2分)。
3.改革创新成果获省示范项目、创新创优项目分别加3分、2分。
4.参加省相关评奖竞赛活动,获得第一名每个加5分,第二名每个加3分,第三名每个加2分。
 
说明:1.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实施意见,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取消评优资格;
2.同一做法获领导批示、文件转发或信息肯定的,只计最高分。
附件2
2022年度功能区办(局)重点工作绩效评价指标(100+X分)
评价内容、要求及权重 评分细则
组织建设 规范化建设
(10分)
1.对上级残联交办事项和要求报送的公文、材料,均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办结。(6分)
2.上报公文、材料等格式符合规范,质量符合要求。(2分)
3.积极准时参加市残联及业务处室组织的会议、活动等。(2分)
以上内容每发现一次不规范问题减0.5分,扣完为止。
资金使用
(10分)
4.中央公共预算资金被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范围,各地应加快执行进度,原则上中央直达资金应于9月底前支付完毕。因未达到进度,被省残联通报的,每低1个百分点减0.2分,扣完为止。(5分)
5.对中央和省级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11月底前资金执行进度达到80%以上,12月年底前达到90%以上。每低1个百分点减0.2分,扣完为止。(5分)
因违规使用资金,被审计、巡察要求整改或受到有关单位通报批评的,每有一项减1分,扣完为止。
基层残疾人
组织建设
(5分)
6.按照换届序时进度要求做好乡镇、县级残联换届工作。推进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导村(社区)“两委”建好残协组织,村(社区)残协建成率达70%。(5分)
履行职责 优质化
康复服务
(15分)
7.康复服务率达标,每降低1个百分点减0.5分。(3分)
8.完成精神残疾人基本用药年度目标任务。(4分)
9.按要求准备康复服务档案,汇总神残疾人基本用药救助人员名单。(6分)
10.做好精神残疾人基本用药满意度回访工作。(2分)
高质量
就业服务
(15分)
11.完成省级残疾人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任务的。(10分)
12.及时完成省市残联就业专项工作任务(5分)。未完成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个性化
托养服务
(15分)
13.完成年度总任务,按任务完成率计分。(4分)
14.完成年度新增托养残疾人任务,寄宿制2分,日间照料3分,居家托养3分,按任务完成率计分。(8分)
15.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安全稳定运行,“残疾人之家”运行率≥95%,每降低1个百分点减0.5分。(2分)
16.完成辖区内托养服务机构资金审计监管工作(1分)
法制化
权益维护
(8分)
17.持续推进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完成改造任务,每发现1例改造或录入不规范现象减0.2分,扣完为止。(3分)
18.常态化做好依法履职、综治平安建设工作,开展惠残法规政策宣讲、反诈宣传,妥善处理残疾人来信来访,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2分)
19.规范做好残疾人证核发工作,每发现1例违规发证行为,减0.5分。引起较大负面影响的不得分。(3分)
多元化
文体活动
(7分)
20.组织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集中活动不少于1次;积极选拔人才参加全省第十一届残疾人运动会,选拔参赛的残疾人运动员在省第十一届残运会中获1枚金牌得0.3分、银牌得0.2分、铜牌得0.1分,满分为止。(4分)
21.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残疾人文化活动,提高残疾人参与度,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3分)
  兜底性
保障服务
(15分)
22. 加强数据比对和共享应用,配合落实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控辍保学等救助政策,确保残疾人应保尽保,提高残疾人参保率和入学率。(6分)
23. 强化宣传和督导,实施好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优化提升理赔服务。(2分)
24. 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比对,做好残疾学生教育补贴和考入中等以上残疾学生一次性教育奖励发放工作,发放对象精准,发放程序规范;组织开展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推广活动。(3分)
25. 做好易致贫易返贫边缘户防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工作。(4分)
减分项 安全生产 1.因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不到位等原因被上级党委政府或领导批示或通报批评,每件减1分;
2.对12345或12350热线反映的安全生产问题未及时有效处理,造成较大负面影响,被作为负面典型案例通报批评或处分的,每起减1分。
3.年内至少开展2次安全生产教育、演练等活动,少1次减1分。
4.网络资产存在风险隐患被通报的,未按要求完成时间处置的,每起减1分,发生重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件的,每起减2分。
加分项 1.积极向上争取,加大策应扶持成效,争取省级以上重大项目,推动宿迁发展的政策、意见、方案、试点、会议活动等重大政策及事项的,省级以上得5分,国家级得8分;对苏州对口交流合作的,每开展1次交流互访、达成1项合作协议分别得0.5分。
2.残疾人工作经验被中央领导批示肯定或中办、国办通报(6分),被中残联、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肯定或省两办通报(4分),被省残联、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肯定或通报(转发)(3分),市残联转发(2分)。
3.改革创新成果获省示范项目、创新创优项目分别加5分、3分。
4.参加省相关评奖竞赛活动,获得第一名每个加5分,第二名每个加3分,第三名每个加2分。
 
说明: 1.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实施意见,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
理的,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取消评优资格;
2.同一做法获领导批示、文件转发或信息肯定的,只计最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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