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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残工委办公室关于开展第23次 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2022-02-21 15:07:21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宿残工委办发〔2022〕1号
 
 
 
市政府残工委办公室关于开展第23次
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3日是第23个全国“爱耳日”。根据《省政府残工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23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苏残工委办函〔2022〕2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关爱听力健康,聆听精彩未来
二、活动时间
2022年3月3日(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延长)
三、宣传重点
贯彻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和《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大力宣传听力残疾预防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全面推进全年龄段人群和全生命周期的听力残疾预防;大力宣传针对不同人群、不同生命周期预防听力残疾的手段、措施,大力宣传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提高知晓率;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降低噪声影响,守护听力健康;大力宣传耳科及听力保健科学知识,增强全民爱耳护耳意识;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全面营造关爱、帮助听力残疾人的社会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分工负责,协调行动,精心部署安排。各级残联要结合本地疫情防控实际,牵头制定本地“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方案并做好组织落实,确保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深入、扎实开展。
(二)创新宣传形式。各地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及网站、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作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因地制宜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互动感强的宣传科普活动,全方位发布“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信息。要针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开展在线专家座谈、咨询等形式提高宣传活动的针对性、时效性。
(三)统筹推动工作。各地要以组织开展“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为契机,多部门联动,采取综合措施,全面推进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和《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完善听力残疾防控体系建设,加强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控制、新生儿听力筛查、疾病和伤害防控、听力语言康复等各项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加大对听力残疾预防与康复事业的投入,鼓励更多爱心力量参与听力残疾预防与康复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听力残疾预防与康复事业的良好氛围。
各地要认真总结“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情况,及时收集本地宣传教育活动有关图片、视频等资料,并于3月6日前报市政府残工委办公室。
联系人:王婷婷,电话:84357620,邮箱:919877471@qq.com
 
附件:第23次全国“爱耳日”宣传口号
 
 
               宿迁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2月21日
 
 
 
 
附件
 
第23次全国“爱耳日”宣传口号
 
1.关爱听力健康,建设健康中国
2.享美好时代,听精彩未来
3.纯洁冰雪、精彩冬奥-我听到
4.冬残奥精彩-我听到
5.让听力成为认知发育的翅膀
6.安全用耳,科学维护
7.关爱老人听力,传递有爱亲情
8.实施全年龄段听力健康服务,实现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
9.了解助听设备,助力更好聆听
10.关注重点人群,关爱听力健康
 
 
 
6-宿残工委办发(2022)1号-市政府残工委办公室关于开展第23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pdf
b0b83853312d9238aa6405629b7080e9.pdf (627.38 KB)

 
 
 
 
 
宿迁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2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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