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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政策解读
2022-11-03 15:50:50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残疾预防,有效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发展,根据《江苏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苏政办发〔2022〕31号)要求,宿迁市残联组织编制了《宿迁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0年,省政府公布《江苏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进一步从制度层面保障我省残疾预防工作健康发展。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国办发﹝2021﹞50号),今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苏政办发〔2022〕31号),均明确要求各地“研究制定本地残疾预防行动计划”。

  二、起草过程

  为认真做好《宿迁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的起草工作,市残联专门成立起草小组,深入县区调研,及时与省残联业务处室沟通对接,明确相关政策口径。同时,参照盐城、南通、连云港等地残联的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完成了《行动计划》的起草工作,并多次征求了各县(区)残工委和28家相关部门的意见,共征集意见12条,均已采纳,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本次报审稿。

  三、主要内容

  《行动计划》共分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主要是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预防为主、预防与康复相结合的方针,全民动员、科学施策、依法推进,着力构建综合性、社会化的防控网络,全面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到2025年,我市残疾预防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更加健全。全民残疾预防素养明显提升,主要致残因素得到有效控制,残疾康复服务状况持续改善,全市残疾预防工作水平走在全省前列。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主要从实施残疾预防宣教行动、实施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行动、实施疾病致残防控行动、实施伤害致残防控行动、实施康复服务促进行动五大方面明确残疾预防重点工作及各部门职责分工。

  实施残疾预防宣教行动。加大残疾预防宣传力度,开展重点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残疾预防法律法规和残疾预防知识专题宣传,加大残疾预防专业培训力度,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率不低于80%。

  实施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行动。加强婚前、孕前保健工作,采取孕前和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产前诊断以及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措施,消除或者降低致残风险,并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和范围。做好产前筛查、诊断事项,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加强儿童致残性疾病早期筛查和早期干预,继续在宿城区和泗洪县开展残疾儿童早期干预试点工作。

  实施疾病致残防控行动。加强慢性病致残防控工作,开展全民健身行动,加强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等慢性疾病患者规范管理。着力做好防盲治盲,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高血压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达到65%以上。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和精神疾病防治力度,健全市、县二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能力。加强传染病及地方病致残防控水平,适当扩大适龄儿童免疫规划。加强职业病致残防控力度,重点关注中小微企业,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改善劳动条件,强化工程技术应用和源头防控。

  实施伤害致残防控行动。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完善消防安全设施,提高防范火灾能力。加强道路交通和运输安全管理,持续组织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查处酒后驾车、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残防控,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儿童用品用具质量安全指标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95%以上,儿童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合格率和定检率达100%。开展老年人跌倒干预和健康指导,提高老年人及其照料者预防跌倒的意识和能力,避免意外的发生,减轻次伤害程度。健全防灾减灾救灾防治体系,实现基层社区灾害风险网格化管理,开展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加强生产经营过程监管,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饮用水安全、空气、噪声等污染治理,实现县(区)、乡镇(街道)空气质量自动监控全覆盖。

  实施康复服务促进行动。健全康复医疗服务体系,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康复医疗人才教育培养,夯实社区康复基础,打通为残疾人提供医疗康复服务的“最后一公里”。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重点加强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作,确保残疾儿童“应康尽康、应康优康”。落实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办法,对符合条件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基本辅具适配服务。提升长期照护服务水平,鼓励社会力量加入照护服务行列,为参保人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加快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持续推动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居住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等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行动计划并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工作任务;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残疾预防行动计划职责,将主要任务指标纳入部门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按照职责分工,逐项抓好落实;实现公安、民政、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的数据互联互通;及时宣传报道实时进展、阶段性成效,做好经验交流分享,为推进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宿迁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10月31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 http://www.sqdpf.org.cn/zjcl/gkzd/2022-11-03/1067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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