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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兑现2023年度市直(宿城区)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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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关于印发宿迁市市区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宿残联发〔2015〕32号),现就兑现2023年度市直(宿城区)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奖励对象

在2024年参加市残联年审,确认2023年度残疾人就业达比例,并免收保障金的市直行政区域内(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城乡各类组织和宿城区企业(以下简称“用人单位”,集中安排残疾人企业除外)。

二、补贴、奖励标准

(一)达比例补贴标准: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1.5%比例的用人单位,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上年度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给予按比例就业补贴,即:1840元×2=3680元。企业补贴不受年限限制,其他用人单位累计补贴不超过3年。

(二)超比例奖励标准:每超比例安置1名残疾人,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上年度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倍给予超比例奖励(超比例安排的残疾人数,不重复享受按比例补贴),即:1840元×8=14720元。

三、补贴、奖励申请时间

自通知日起至2024年8月20日,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提出申请。过期视为自愿放弃。

四、补贴、奖励申请材料

用人单位填报《宿迁市市区用人单位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申请审批表》(附件1)和《用人单位在岗残疾人职工花名册》(附件2),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一)用人单位法人证照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二)2023年按比例就业年审认定证明;

(三)残疾人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正本及复印件;

(四)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一年以上(含2023年全年)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五)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含2023年全年);

(六)用人单位2023年发放残疾人工资相关原始记录资料(银行流水或其他工资发放凭证等);

(七)残疾人职工在岗位上的工作场景照片;

(八)用人单位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

(九)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五、补贴、奖励服务热线

联系人:贾琬予,电话:84357815。

地 址:宿迁市残疾人联合会4楼410室(宿城区滨河路9号)。



附件:1. 宿迁市市区用人单位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申请审批表
     2. 用人单位在岗残疾人职工花名册


宿迁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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