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市残联失效文件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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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残联,市开发区、新区(园区)政法和社会事业局(社会事业局、劳动保障和社会事业局):
《宿迁市“残疾人之家”岗位补贴办法(暂行)》(宿残联发〔2017〕67号)停止执行,各地可根据“残疾人之家”实际运行情况,从地方残保金中给予适当岗位补贴,以保障“残疾人之家”正常运行。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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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残联,市开发区、新区(园区)政法和社会事业局(社会事业局、劳动保障和社会事业局):
《宿迁市“残疾人之家”岗位补贴办法(暂行)》(宿残联发〔2017〕67号)停止执行,各地可根据“残疾人之家”实际运行情况,从地方残保金中给予适当岗位补贴,以保障“残疾人之家”正常运行。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