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市残疾人联合会机关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残疾人事业调查研究、综合性文件起草;负责信息化建设、政务信息、综合性会议、文电、文秘、机要、保密、安保等机关行政事务;负责重点工作督查督办;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经费管理及财务核算、监督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市残联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及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聘任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
(二)组织维权处。负责残疾人组织建设;协助管理县(区)残联领导班子;组织制定并实施残疾人工作者培训计划;调查、监测残疾人状况,动态化更新残疾人数据;联络、教育、褒扬残疾人;指导和组织开展志愿者助残活动;指导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开展工作。负责协助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有关维护残疾人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法规草案;配合有关方面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协助处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残疾人的议案、提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负责残疾人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无障碍设施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和文体工作计划;宣传国家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残疾人文化、艺术活动;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体育;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康复处。负责制定和实施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指导和协调残疾人康复机构开展康复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指导和协调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组织康复人才培训,开展学术交流。
(四)教育就业处。负责拟订和实施残疾人教育、扶贫和社会保障政策;提出加强残疾人教育、扶贫和社会保障工作建议;协助教育部门制定和实施残疾人教育工作计划,促进残疾人教育;协助有关部门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组织实施残疾人专项扶贫;负责盲文、手语的推广;指导和协调残疾人就业、培训和托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