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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孤独症人群全程关爱服务实施方案(2025—202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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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健全我市孤独症人群关爱服务体系,推动新时期我市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宿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8年末,全市普遍建立健全孤独症人群早期筛查干预、康复救助、融合教育、家庭支持、社会参与、权益保障等全程关爱服务体系,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理解、尊重、关心、帮助孤独症人群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早期发现与干预支持体系

1. 强化科普宣教与社会认知。 依托各类媒体平台和宣传阵地,常态化开展孤独症核心知识普及,提高公众科学认知水平和接纳度。重点加强对家长、社区医生、托幼机构及康复机构教保人员的专项培训,强化家长首责意识,引导主动寻求筛查、诊疗与康复服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残联)

2. 开展孤独症全面筛查。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婴幼儿和学龄前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预警征及孤独症早期标志筛查基础上,每年开展一次神经发育量表筛查。初筛异常儿童需立即进行干预指导,并引导家长尽快转诊至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或当地指定复筛医疗机构接受规范化复筛。(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残联)

3. 提升孤独症诊断能力。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儿科及综合医院儿科和儿童保健科等承担儿童孤独症的诊断工作,并提出康复建议。诊断人员应为具备诊断资质的精神卫生科、儿科、儿童保健科的医生。诊断机构要及时为确诊患儿及孤独症高危儿规范提供医疗、康复训练等服务,及时将确诊为孤独症的儿童及孤独症高危儿转介至具有儿童孤独症干预能力的康复机构进行康复干预。(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4. 提高孤独症康复服务质效。落实省、市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实施规范及评估细则,严控孤独症定点康复机构准入标准,明确孤独症定点康复机构执业资质。各康复机构要向确诊患儿及孤独症高危儿规范提供医疗、康复训练等服务,定期对确诊患儿及孤独症高危儿进行康复干预效果评估,并在此基础上动态调整康复干预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治疗师支持下的父母介入早期干预和针对特殊需要儿童的家长培训项目。(责任单位:市残联、市卫健委、市教育局)

(二)提升康复服务供给与质量

1. 优化定点康复机构布局与支持。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市、县(区)两级定点康复机构,重点支持县域及农村地区发展,确保服务可及性。鼓励公办机构(妇幼保健、儿童福利、特殊教育学校等机构)拓展孤独症康复服务功能。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举办康复机构,有条件的地方采取场地租金减免、水电气暖优惠、税收优惠等措施支持社会力量开办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责任单位:市残联、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2. 规范康复服务与评估监管。 严格执行国家、省康复服务标准与规范,细化我市孤独症定点康复机构准入、评估与退出机制。康复机构须依法取得相应执业资质。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加强康复过程管理和质量控制,推广循证有效的康复技术和模式。建立健全康复效果评估体系,定期开展第三方评估。强化安全管理、行业自律和部门联合监管,保障儿童权益。探索建立康复专业人员职称评定通道。(责任单位:市残联、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3. 探索康复新技术与模式应用。 鼓励引进和研发应用数字化、智能化康复技术和辅助器具,探索“互联网+康复”、远程指导、AI辅助训练等新模式,提升孤独症康复服务的个性化、精准化水平和家庭干预效果。(责任单位:市残联)

(三)深化融合教育与职业发展支持

1. 保障平等接受教育权利。 县级教育部门要健全残疾儿童入园入学需求调查、评估与安置机制,落实“一人一案、分类安置”要求,优先保障适龄孤独症儿童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无法随班就读的,通过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适龄孤独症儿童义务教育入学全覆盖。落实各学段孤独症学生教育资助帮扶政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市残联)

2. 拓展融合教育资源与实践。 加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为普通学校提供巡回指导、教师培训、资源支持。每个县(区)至少确立一家特殊教育学校接受孤独症儿童入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支持有条件的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建成特殊幼儿园(或设立特教办学点)。推广“医康教”结合模式,促进康复训练与教育教学有效衔接。加强学前融合教育,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孤独症儿童。试点并逐步推广“影子教师”或助教陪读支持服务,完善准入、培训、管理和退出机制。鼓励创建融合教育示范校(园)。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促进定点康复服务机构与融合教育示范校(园)合作,开展康教融合试点。(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残联)

3. 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建设。 将孤独症儿童纳入特殊教育范围统筹,配足配齐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资源教室的专业教师。探索建立区域内特教教师、康复师等专业人才共享与交流机制。落实特教教师待遇保障政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4. 推进职业教育与就业衔接。 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开设适合孤独症学生的职业教育课程或专业。探索“校企合作”“订单培养”等模式。建立完善成年孤独症人士就业支持体系,组建就业辅导员队伍,提供职业能力评估、技能培训、岗位开发、就业推荐、跟踪支持等服务。鼓励开发支持性就业、辅助性就业、公益性岗位,探索“家长+成年孤独症人士”协同就业模式。(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残联)

(四)构建全方位家庭与社会支持网络

1. 健全多元化保障救助体系。落实符合条件的孤独症儿童医疗保险参保资助政策。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长期护理保险、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等综合保障作用,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诊疗康复项目纳入保障范围。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将符合条件的孤独症人群纳入低收入人口、残疾人两项补贴、困境儿童保障、社会保险等社会保障范围。探索“保险+信托”等服务模式,缓解家庭长远顾虑。(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残联、市民政局)

2. 完善托养照护服务模式。发展机构集中照护(托养)、社区日间照料、居家托养(安养)等多种形式的托养服务。儿童福利机构为经评估符合条件的残疾困境儿童提供集中托养照护服务。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托养服务,有条件的地方采取场地租金减免、水电气暖优惠等措施支持社会力量开办专业孤独症托养照护机构。拓展“残疾人之家”服务功能,探索为孤独症家庭提供喘息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

3. 强化家庭赋能与互助支持。 逐步建立家长培训和支持体系,依托专业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社区、家长组织等,提供养育照护技能、情绪疏导、政策咨询、资源链接等服务。支持成立孤独症家长互助组织,搭建交流平台。鼓励发展志愿服务队伍,为孤独症家庭提供陪伴、照护、辅导等关爱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4. 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岗位。构建职业支持体系,为成年孤独症群体创造就业机会。立足用人单位实际需求,针对具备就业意愿与能力的孤独症成年人实施专项扶持计划,开展个性化职业能力评估、适应性技能培训及岗位匹配服务,切实提升其职业素养与职场融入能力。依托专业机构或社会力量专项开发适配性岗位,推动用人单位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给予相应补贴和税收优惠。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的孤独症群体,及时落实就业援助措施。强化残疾人之家服务平台功能,重点加强适合该群体的辅助性就业岗位开发力度,形成多元化就业支持网络。(责任单位:市残联、市人社局)

三、保障措施

建立部门联动的关爱服务实施机制。教育部门完善孤独症学生教育体系。民政部门开展孤独症人群及家庭社会救助和养老保障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残联组织共同做好孤独症人群就业工作。卫生健康部门强化孤独症人群宣教、筛查、诊断、康复等服务。医保部门完善孤独症人群医疗保障政策。共青团和妇联组织动员协调社会力量为孤独症人群及其家庭提供关爱支持。残联组织着力维护孤独症人群及其家庭权益,组织实施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成年孤独症就业和托养照护,做好孤独症全程关爱服务日常组织协调。

各地各有关部门将孤独症人群全程关爱服务工作纳入相关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比对和应用,加强政策衔接和制度落实,逐步形成孤独症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政策保障体系,确保“应救尽救”。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优化支出结构,按规定统筹用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彩票公益金等,积极争取上级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慈善资源投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多渠道丰富、增加服务供给,保障各项服务有效开展。

建立市级孤独症关爱服务专家指导团队。将孤独症康复、教育、社会工作等人才纳入相关人才培养计划。加强对医务人员、康复师、特教教师、社工、就业辅导员、家长等各类相关人员的专业培训和学术交流,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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