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残疾人托养中心车棚工程的澄清文件
2014-12-05 15:47:17 作者:admin 来源:市残联 浏览次数:
各投标人:
根据实际情况,现对市残疾人托养中心车棚工程以下几个资格审查条款进行调整,调整如下:
编号 | 项目名称 | 原项目特征 | 调整后项目特征 | 备注 |
1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投标人应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屋建筑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或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三级及以上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 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应满足如下要求之一: 4.1.1投标人应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屋建筑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4.1.2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三级及以上; 4.1.3具有类似钢结构制作安装营业执照;(如广告牌、门窗、和其他相关钢制品经营范围) | |
2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4.2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4.2.1小型项目管理师; 4.2.2房屋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需具备B类安全证; | 取消此条款 | |
特此通知!
宿迁市残疾人托养中心
江苏建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五日
上一篇:市残疾人托养中心车棚工程公告
下一篇: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copyright@2014 宿迁残疾人联合会 All Right Reserved 苏ICP备10092085号
地址:宿迁市滨河路9号(市社会福利院西侧) 邮编:223800
电话:0527-84357830 84357118 邮箱:sqcltg@126.com
地址:宿迁市滨河路9号(市社会福利院西侧) 邮编:223800
电话:0527-84357830 84357118 邮箱:sqcltg@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