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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残联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08-30 11:51:07 作者: 来源:宿残联发〔2019〕17号 浏览次数:

  各县、区残联,开发区、新区、园区政社办(社会事业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全市残联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宿迁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市残联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全市残联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充分调动残疾人群体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引导残疾人群体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积极提升广大残疾人的知晓率、支持度和参与度。严厉打击涉残黑恶势力,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二、宣传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和宣传标语;其它可公开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成效等。

  三、时间安排

  (一)集中宣传期(2019年5月底前)。开展集中专题宣传活动,通过多种媒介、多种形式同向发力、协同作战,营造残疾人群体共同支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浓厚氛围。

  (二)常态推进期(2019年6月—2020年底)。继续保持宣传力度,深入推进政策理论宣传,加大本部门扫黑除恶重大举措重大成效的宣传力度,加强理性引导,充分展现残联系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成效。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干部职工学习。号召全系统干部职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带头与黑恶势力作斗争。利用日常开展的各类学习活动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题知识学习,通过集中学、自学、专题测试等形式,做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应知应会”。

  (二)强化专题宣传工作。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联系基层残疾人微信群、宣传短信、电子屏及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向广大残疾人宣传专项斗争相关信息,同时结合数据动态更新等工作向残疾人面对面宣讲专项斗争相关内容。其中,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联系基层残疾人微信群每周原创或转发不少于1条信息;向所有持证残疾人或其监护人集中发送扫黑除恶宣传短信。

  (三)建立线索管理台账。鼓励残疾人主动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线索,指定专人负责,严守保密纪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移送本级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确保线索“快速移送、快速反馈”,不发生拖延、推诿、敷衍等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残联要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要负责人是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残联组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涉黑涉恶线索排查、移交、数据报送等具体工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二)建立反馈机制。各地残联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残疾人工作统筹安排、统一部署、同步推进。各地宣传工作情况需形成书面材料,连同相关台账资料于5月25日前反馈至市残联组维处(联系人:杨李妹,电话:84357927,邮箱:276988708@qq.com)。

  (三)强化工作保障。各地残联要及时研究解决扫黑除恶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法治水平,足额保障专项斗争所需工作经费,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有效开展。

宿迁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9年4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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