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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联修订寄宿制残疾人托养服务考核办法
2021-08-27 16:16:37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寄宿制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运行和管理,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根据《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GB/T 37516-2019)、《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残联对寄宿制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一是考核内容更全面。从机构管理、服务内容、安全应急管理、残疾人满意度4个大项20个子项,对寄宿制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开展考核。二是充分结合实际。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对具体考核细则和内容进行了调整细化。三是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考核达90分以上的为合格,给予相关补贴; 90—80分之间的,扣除当季考核费用的10%至20%;在80以下的,扣除当季考核费用的50%,并给予托养机构警告,责成整改;一年内连续二个季度或累计三个季度考核成绩80分以下的,将解除合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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