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康复服务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项目
2017-11-29 14:36:07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一)相关政策文件:《江苏省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暂行办法》(苏残发〔2016〕33号)

(二)概要:

1.救助对象:

残疾人辅助器具补贴对象(为持证残疾人和14岁以下未领证残疾人):

(1)低保家庭残疾人;

(2)14岁以下残疾儿童;

(3)残疾学生;

(4)就业年龄段无业无固定收入残疾人。

2.申请审批:

(1)申请。由残疾人或监护人填写《江苏省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申请表》或《江苏省残疾人家庭环境无障碍改造补贴申请表》,向户籍所在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提出申请。

(2)初审。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对辖区内残疾人辅助器具或家庭环境无障碍改造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复审。乡(镇、街道)残疾人联合会对各村(社区)上报的残疾人辅助器具或家庭环境无障碍改造申请材料进行复审。

(4)评估。县级残疾人辅助器具评估机构根据残疾人申请进行评估,提出辅助器具适配或家庭环境无障碍改造方案并确定适配服务机构。

(5)审批。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对残疾人辅助器具或家庭环境无障碍改造申请材料和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提出的适配方案进行审批。

(6)适配补贴。残疾人按照适配方案到定点机构选择辅助器具或组织家庭环境无障碍改造。辅助器具或家庭环境无障碍改造项目价格低于补贴标准的给予全额补贴;高于补贴标准的,按补贴标准补贴,超出部分由残疾人本人承担。

(7)回访。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负责对适配的产品使用情况进行回访和适配后服务。

3、救助标准:

残疾人辅具不同类别补贴不同,残疾人家庭环境无障碍改造实施单项补贴或多项补贴,多项补贴总额不超过3500元/户。


  • 打印本页
  • 关闭本页
  • 返回顶部
copyright@2014 宿迁残疾人联合会  All Right Reserved  苏ICP备10092085号
地址:宿迁市滨河路9号(市社会福利院西侧)  邮编:223800
电话:0527-84357830  84357118  邮箱:sqcltg@126.com